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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交簡附民字第408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2 月 01 日

法官黃蕙芳陳鑕靂王聖源

原告
陳立章
被告
謝東成
被告
品瑞食品有限公司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陳三郎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2年度交簡字第2638號),經原告對被告謝東成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品瑞食品有限公司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蕙芳

法 官 陳鑕靂

法 官 王聖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7 日

書記官 黃得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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