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簡字第206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占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9 月 14 日
- 法官賴建旭
- 當事人張健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簡字第2061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健智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1年度 偵字第3453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張健智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與證據,除證據部分補充「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扣押筆錄」外,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核被告張健智(下稱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5條第1項之侵占罪。 三、爰以行為人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非無謀生能力,竟不思以正途取財,為圖己利,明知因未定期繳納租金而遭權鑫數位資融科技有限公司要求其返還附件犯罪事實欄所示之機車,然其竟易持有為所有之意,居於所有人地位拒絕返還該機車而侵占入己,足見其未能尊重他人財產法益,所為殊值非難;惟念被告所侵占如附件犯罪事實欄所示之機車,業經合法發還告訴代理人領回,有贓物認領保管單在卷可稽(見偵卷第37頁),犯罪所生損害已有減輕;復考量被告犯後態度、犯罪之動機、手段、所侵占財物之價值、如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所示之前科素行暨被告之教育程度、職業、家庭狀況等一切具體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本件被告侵占之車牌號碼MSY-6887號普通重型機車1輛為其 犯罪所得,惟既已合法發還告訴代理人領回,業如前述,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之規定,爰不予宣告沒收。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判決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盧葆清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4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賴建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5 日書記官 鄒秀珍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35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1年度偵字第34534號被 告 張健智 (年籍資料詳卷) 上被告因侵占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張健智自民國109年6月3日,在高雄市○○區○○○路0號,向權 鑫數位資融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權鑫公司)租用車牌號碼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使用,約定以每月新臺幣(下同)3,920元之租金,租期為15期,自109年6月3日至110年10月6日。詎被告取得該車後,即未繳納租金,經權鑫公司多次催繳,要求其返還上開車輛並聲明提告,張健智於111年2月8日 與權鑫公司協議還款,亦僅繳交5000元後拒不繳交租金,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變易持有為所有之侵占犯意,拒將上開車輛歸還,而將之侵吞入己,事後亦避不見面。嗣權鑫公司會計黃意少報警處理,於111年11月28日7時30分,在高雄市前鎮區中山四路與鎮海路口,發現謝博臣(另為不起訴)騎乘該車違規右轉為警攔查而尋獲,始查悉上情。 二、案經權鑫公司訴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暨待證事實 編號 證據名稱 待證事實 ㈠ 被告張健智於偵查中之供述 供稱不繼續繳錢,入監將車將車交給劉國昌(另為不起訴)保管留著繼續使用。 ㈡ 1.證人即告訴代理人人黃意少於警詢之證述 2.證人即告訴人之代表人方寬裕於偵查中之結證 證明被告於前揭時、地承租上開車輛,惟被告僅交租金5000元即未繳納租金,經告訴人多次催繳並要求返還車輛,均置之不理之事實。 ㈢ 同案被告劉國昌於警詢之供述 該車向被告張健智借用之事實。 ㈣ 同案被告謝博臣於警詢、偵查中之供述 該車向同案被告劉國昌借用之事實。 ㈤ ⑴租賃車輛交付事項表1份 ⑵物品租賃契約書1份 ⑶債務分期償還協議書 ⑷分期付款買賣申請書暨約定書 ⑸受理案件證明單、、扣押物品目錄表、贓物認領保管單、照片 證明被告於前揭時、地承租上開車輛,被告僅交租金5000元即未繳納租金,經告訴人多次催繳並要求返還車輛,均置之不理,繼續使用該車之事實。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5條第1項之侵占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 日 檢 察 官 盧葆清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一鍵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簡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