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交簡附民字第23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10 月 03 日
- 法官陳紀璋、張震、李承曄
- 法定代理人李珮婕
- 原告李易峯
- 被告潘陸靖、長欣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交簡附民字第231號原 告 李易峯 訴訟代理人 劉韋廷律師 葉正揚律師 謝秉紘律師 被 告 潘陸靖 長欣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珮婕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 日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紀璋 法 官 張 震 法 官 李承曄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 日書記官 李燕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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