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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交簡附民字第231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0 月 03 日

法官陳紀璋張震李承曄

原告
李易峯
訴訟代理人
劉韋廷律師
訴訟代理人
葉正揚律師
訴訟代理人
謝秉紘律師
被告
潘陸靖
被告
長欣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珮婕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紀璋

法 官 張 震

法 官 李承曄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 日

書記官 李燕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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