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審交附民字第11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4 月 19 日
- 法官黃蕙芳、李昆南、李宜穎
- 法定代理人黃馨瑩
- 原告陳碧珠
- 被告符駿浩、熒標通運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審交附民字第117號 原 告 陳碧珠 送達代收人 謝品震 被 告 符駿浩 熒標通運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黃馨瑩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2年度交簡字第87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9 日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蕙芳 法 官 李昆南 法 官 李宜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9 日書記官 陳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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