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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審訴字第796號

政府採購法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3 月 26 日

法官黃蕙芳丁亦慧陳鑕靂

公訴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太牛室內裝修設計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兼代表人
張世明
共同選任辯護人
黃如流律師
共同選任辯護人
黃宥維律師
被告
傑崴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秀眞
被告
邱國慶
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蘇盈伃律師
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陳秉宏律師
被告
陳昭璋

上列被告因政府採購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1786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等因政府採購法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等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6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 法 官 黃蕙芳

法 官 丁亦慧

法 官 陳鑕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7  日

                    書記官 史華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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