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審訴字第796號
- 公訴人
-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太牛室內裝修設計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兼代表人
- 張世明
- 共同選任辯護人
- 黃如流律師
- 共同選任辯護人
- 黃宥維律師
- 被告
- 傑崴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秀眞
- 被告
- 邱國慶
- 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 蘇盈伃律師
- 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 陳秉宏律師
- 被告
- 陳昭璋
上列被告因政府採購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1786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等因政府採購法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等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