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審訴字第79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政府採購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3 月 26 日
- 法官黃蕙芳、丁亦慧、陳鑕靂
- 法定代理人張世明、邱秀眞
- 被告太牛室內裝修設計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兼、傑崴營造工程有限公司法人、邱國慶、陳昭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審訴字第796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太牛室內裝修設計股份有限公司 被 告 兼 代 表 人 張世明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黃如流律師 黃宥維律師 被 告 傑崴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秀眞 被 告 邱國慶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蘇盈伃律師 陳秉宏律師 被 告 陳昭璋 上列被告因政府採購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 第1786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等因政府採購法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等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6 日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 法 官 黃蕙芳 法 官 丁亦慧 法 官 陳鑕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7 日書記官 史華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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