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241號
- 原告
- 新視野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詳卷)
- 法定代理人
- 中村研(地址詳卷)
- 訴訟代理人
- 洪維德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重安律師
- 被告
- TAKAHASHI YOSHIHARU(地址詳卷)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等案件(112年度易字第35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附民字第1241號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等案件(112年度易字第35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