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6 分鐘讀完 全文 2,16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交簡字第237號

公共危險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4 月 30 日

法官張震

聲請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蔡鑫凱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年度撤緩速偵字第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蔡鑫凱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叁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與證據,除犯罪事實欄第4行補充為「仍於同日5時許,基於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犯意,騎乘屬於動力交通工具之車牌號碼…」、第6行「行車不穩」更正為「闖越紅燈」;證據部分「酒精濃度測定紀錄表」更正為「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酒精測定紀錄表」外,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核被告蔡鑫凱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註:民國112年12月2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113021號令固修正公布刑法第185條之3條文,但該條第1項第1、2款規定並未變動,是以本案就此部分不生新舊法之比較問題)。

三、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飲用酒類已達不能安全駕駛之程度後,猶率然無照騎乘普通重型機車行駛於市區道路,漠視公權力及往來人車生命、身體、財產安全,且為警測得吐氣酒精濃度值達每公升0.45毫克,所為實不足取;惟考量被告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本案為其酒駕初犯,又幸未肇事致生實害,兼衡其於警詢時自述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因涉及被告個人隱私,不予揭露,詳參被告警詢筆錄受詢問人欄之記載)、如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所示之無前科素行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及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張媛舒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0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 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   日

書記官 蔡靜雯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185 條之3 第1 項第1 款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
    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附件: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3年度撤緩速偵字第5號
  被   告 蔡鑫凱 (年籍資料詳巻)
上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
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蔡鑫凱於民國112年2月28日2、3時許,在高雄市○○區○○○路0
    00○0號「亨特小館」飲用酒類後,明知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
    每公升0.25毫克以上者,已不得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仍騎乘
    車號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離去上開處所。嗣於同日5時30
    分許,蔡鑫凱騎乘上開機車,行經高雄市苓雅區中華四路與
    興中二路口處,因行車不穩,而為警攔檢盤查,發現其身上
    散發酒味,經警於同日5時41分許,對蔡鑫凱施以呼氣酒精
    濃度測試,測得其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45毫克,而悉上
    情。
二、案經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蔡鑫凱於警詢及本署偵訊中坦承不
    諱,並有酒精濃度測定紀錄表、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
    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呼氣酒精測試器檢定合格證書、
    公路監理電子閘門系統查詢結果、車輛詳細資料報表附卷可
    參,足認被告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吐氣所含酒
    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6   日
                  檢 察 官 張 媛 舒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交簡…」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