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6 分鐘讀完 全文 1,93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交簡字第2855號

公共危險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2 月 19 日

法官林英奇

聲請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余彥宏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年度速偵字第238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余彥宏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與證據,除犯罪事實欄一第4至5行「騎乘車牌號碼」補充為「騎乘屬於動力交通工具之車牌號碼」;證據部分「酒精濃度呼氣測試報告」更正為「酒精測試報告」外,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核被告余彥宏(下稱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

三、爰以行為人責任為基礎,審酌酒後駕車為極度危險之行為,對於駕駛人自身及其他道路使用者之生命、身體、財產均生重大危害,被告前曾有酒後駕車行為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之紀錄,對於酒駕行為之危險性自無不知之理,竟仍率爾於酒後駕車上路,其輕率之駕駛行為,足認其心存僥倖,自有不當,並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幸未肇事致生實害,係騎乘普通重型機車於市區道路上,測得之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83毫克,兼衡其教育程度、家庭經濟狀況(見警詢筆錄受詢問人欄),及如法院前案紀錄表所示前科素行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及易服勞役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吳書怡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9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林英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9  日

               書記官  蔡毓琦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
    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附件: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3年度速偵字第2384號
  被   告 余彥宏 (年籍資料詳卷)
上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
,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余彥宏於民國113年11月27日22時30分許,在高雄市苓雅區
    青年一路某酒吧飲酒後,明知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25毫克以上者,已不得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仍基於不能安
    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犯意,於翌(28)日6時40分許騎乘車
    牌號碼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行駛於道路,嗣於同日6時
  49分許,行經高雄市苓雅區青年一路與仁愛三街口,因交通
    違規遭警攔查,對其施以吐氣酒精濃度測試,於同日7時36
    分許測得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83毫克,始悉上情
    。       
二、案經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余彥宏於警詢及偵訊時坦承不諱,
    復有酒精濃度呼氣測試報告、呼氣酒精測試器檢定合格證書
    、車輛詳細資料報表、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
    管理事件通知單影本各1份在卷可參,足認被告自白與事實
    相符,被告犯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酒後駕車罪
    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檢 察 官 吳書怡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交簡…」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