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交簡字第93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公共危險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5 月 21 日
  • 法官
    莊珮君

  • 當事人
    林俊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交簡字第931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俊佑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 年度速偵字第73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林俊佑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萬伍仟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與證據,除犯罪事實欄第1行飲酒時間補充為 「…22時至23時許止」、第4行補充「基於不能安全駕駛動力 交通工具之犯意」、第7行「裕興路87巷11號」更正為「裕 興路85巷11號」;證據部分「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鼓山分局酒精濃度測定值」更正為「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鼓山分局酒精測定紀錄表」,並補充「車輛詳細資料報表」外,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核被告林俊佑(下稱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 項第1款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 三、爰以行為人責任為基礎,審酌酒後駕車為極度危險之行為,對於駕駛人自身及其他道路使用者之生命、身體、財產均生重大危害,被告前曾有多次酒後駕車經法院判刑確定之紀錄,對於酒駕行為之危險性自無不知之理,竟仍率爾於酒後駕車上路,其輕率之駕駛行為,足認其心存僥倖,自有不當;並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幸未肇事致生實害,係駕駛自用小客車於市區道路上,測得之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65毫克,兼衡其教育程度、家庭經濟狀況(見警詢筆錄受詢問人欄)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之易科罰金及易服勞役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黃昭翰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1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莊珮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1 日書記官 林玉珊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185 條之3 第1 項第1款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附件: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3年度速偵字第739號被   告 林俊佑 (年籍資料詳卷) 上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林俊佑於民國113年4月9日22時許,在高雄市○○區○○路00號 「賀呷料理」飲用啤酒,明知其服用酒類,控制力及注意力已達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程度,於113年4月10日0 時10分許,仍駕駛屬於動力交通工具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上路。嗣於同日0時26分許,行經高雄市鼓山區 裕興路與裕興路37巷口,因交通違規,為警在高雄市○○區○○ 路00巷00號前攔檢,並於同日0時48分許施以檢測,得知其 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65毫克,始發現上情。 二、案經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鼓山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林俊佑於警詢及本署偵查中坦承不諱,復有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鼓山分局酒精濃度測定值、呼氣酒精測試器檢定合格證書、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公路監理電子閘門查詢資料各1份在 卷可參,足認被告自白與事實相符,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酒後駕車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1  日檢 察 官 黃昭翰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交簡…」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