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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金訴字第285號

詐欺等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7 月 21 日

法官陳川傑陳俊宏侯雅文

公訴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余季淳
選任辯護人
何星磊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16754、16755、19889、24714、28193、29400、32087、3319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就被告余季淳部分應再開辯論。

理由

一、按辯論終結後,遇有必要情形,法院得命再開辯論,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定有明文。查被告余季淳因詐欺等案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5年5月5日辯論終結,並定於115年7月21日宣判,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裁定就被告余季淳部分再開辯論。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1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川傑

                   法 官 陳俊宏

                   法 官 侯雅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1  日

                   書記官 張婉琪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金訴字第285號於民國 115 年 07 月 21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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