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審訴字第38號
- 公訴人
-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戩銓營造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代表人
- 陳坤宏
- 被告
- 砂源營造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代表人
- 林琪評
- 被告
- 湟承營造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代表人
- 黃啓明
- 被告
- 峻峯營造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代表人
- 葉國麟
- 共同選任辯護人
- 梁智豪律師
- 被告
- 曜聖營造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代表人
- 林家成
- 選任辯護人
- 黃俊嘉律師
吳龍建律師
陳秉宏律師
上列被告因政府採購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21046號、112年度偵字第2957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等因政府採購法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等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