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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金重訴字第4號

違反銀行法等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4 月 21 日

法官詹尚晃吳致勳施君蓉

公訴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第三人
第三人
參 與 人 源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已廢止登記)
代表人

即 被 吿 陳勇志

上列第三人即參與人因被告陳勇志等人違反銀行法等案件(偵查案號:113年度偵字第12316號、第19225號),裁定如下:

主文

源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應參與本案沒收程序。

理由

一、按財產可能被沒收之第三人得於本案最後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向該管法院聲請參與沒收程序;第三人未為聲請,法院認有必要時,應依職權裁定命該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2第1項、第3項定有明文。次按犯罪行為人為他人(法人)實行違法行為,他人因而取得犯罪所得者,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犯罪所得包括違法行為所得、其變得之物或財產上利益及其孳息;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刑法第38條之1亦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案被告陳勇志等人所涉違反銀行法等案件,依起訴書所載,被告陳勇志、黃富榮、蔡純博及簡誌興分別為源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源鋼公司)之董事長、實際負責人、財務主管及會計部課長,竟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詐欺銀行之犯意聯絡,於民國107年10月起,以源鋼公司名義,提供不實年度報表、自編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等資料之詐術方式,向附件起訴書附表二所示銀行申請如起訴書附表二所示各類貸款,致起訴書附表二所示銀行均陷於錯誤,准予核貸各如起訴書附表二所示之額度,嗣依源鋼公司之申請動撥而取得如起訴書附表二所示之實際動撥款項,嗣因無力償還貸款,而致使起訴書附表二所示銀行受有如起訴書附表二所示之未清償欠款。是依本案刑事訴訟程序進行結果,如認被告陳勇志等人成立銀行法第125條之3銀行詐欺罪等犯罪而須依法沒收犯罪所得,依修正後刑法第38條之1第2項規定,其沒收對象或範圍可能包括源鋼公司取得之前揭款項,而源鋼公司既未具狀聲請參與本案沒收程序,亦未依修正後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12第3項但書規定,向本院陳明對於沒收其財產將不提出異議,是為保障可能被沒收財產之第三人程序主體地位,使其有參與本案程序之權利與尋求救濟之機會,本院認有依職權命源鋼公司參與本案沒收程序之必要,爰依職權裁定命源鋼公司參與本案沒收程序。

三、本院113年度金重訴字第4號案件已定於中華民國115年6月17日14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十二法庭進行審理程序,前揭財產所有人得於收受通知後依期到庭參與沒收程序,並得具狀或當庭陳述意見。又前揭財產所有人參與本案沒收程序後,如經合法傳喚或通知而不到庭者,依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17規定,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2第3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起訴書附表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1   日

         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詹尚晃

                   法 官 吳致勳

                   法 官 施君蓉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1  日

                書記官 郭俊池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號 銀行 源鋼提供之不實財務報表 審核通過日期 契約起始日 契約終止日 申貸授信項目及額度 授信總額度(核貸金額) 實際動撥總額 積欠金額 1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 107年度財報、108年5月自編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 108/07/05 108/7/27 109/7/27 1.國內外信用狀:  1億1,000萬元 2.出口融資貸款:  3億5,000萬元 4億6,000萬元 23億3,892萬7,250元 2億2,936萬8,112元 (嗣後經參與強制執行分配後尚餘1,189萬1,983元) 2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 107年度財報、108年財報、109年3月自編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 109/7/31 109/8/5 110/8/5 1.國內外信用狀:  1億1,000萬元 2.出口融資貸款:  2億5,000萬元 3.出口押匯:  1億元 4億6,000萬元 8億1,542萬1,070元  3 板信商業銀行 107年4月自編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107年8月自編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 107/10/19 108/1/24 109/1/24 1.甲項-綜合額度3,000萬元 (1)國內遠期信用狀:3,000萬元 (2)進口遠期信用狀:3,000萬元 2.乙項-綜合額度4,000萬 (1)國內遠期信用狀:4,000萬元 (2)進口遠期信用狀:4,000萬元 3.丙項-出口押匯:  7,000萬元 1億4,000萬元 1億9,354萬100元 7,633萬4,113元 (嗣後經參與強制執行分配後餘0元) 4 板信商業銀行 107年10月自編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 108/2/22 108/3/12 109/3/12 1.綜合額度3,000萬元 (1)甲項-國內遠期信用狀:3,000萬元 (2)乙項-進口遠期信用狀:3,000萬元 2.出口押匯:  3,000萬元 6,000萬元 8,699萬5,000元  5 板信商業銀行 107年度財報、108年8月自編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 109/1/3 109/2/19 110/1/19 1.甲項-綜合額度6,000萬元 (1)國內遠期信用狀:6,000萬元 (2)進口遠期信用狀:6,000萬元 2.乙項-綜合額度4,000萬 (1)國內遠期信用狀:4,000萬元 (2)進口遠期信用狀:4,000萬元 3.丙項-出口押匯:  1億元 2億 1億9,417萬5,456元  6 華南商業銀行 107年度財報、108年5月自編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 108/7/22 108/7/22 109/7/22 1.額度3,000萬元 (1)國內遠期信用狀:3,000萬元 (1)進口遠期信用狀:3,000萬元 2.信保一般貸款:1,000萬 4,000萬元 1億1,265萬7,745元 1,956萬4,408元 (嗣後經參與強制執行分配後尚餘1,660萬9,740元) 7 華南商業銀行 107年度財報、108年度財報、109年4月自編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 109/7/22 109/7/22 110/7/22 1.額度3,000萬元 (1)國內遠期信用狀:3,000萬元 (2)進口遠期信用狀:3,000萬元 2.信保一般貸款:1,000萬 4,000萬元 2,595萬7,900元  8 全國農業金庫 107年6月自編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 107/10/23 107/10/28 109/10/28 1.長期擔保放款:5.5億元 2.中期擔保放款:3.5億元 3.額度合計5.5億元 (1)國內外信用狀:5.5億元 (2)短期放款-信用狀改貸:   5.5億元 4.出口押匯:  5,000萬元 15億元 5億8,884萬3,020元 0元(源鋼公司向第一商業銀行轉貸清償完畢) 9 全國農業金庫 107年12月自編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 108/4/9 108/4/18 110/4/18 1.長期擔保放款:  5億5,000萬元 2.中期擔保放款:  2億7,000萬元 3.額度合計7億5,000萬元: (1)國內外信用狀:7億5,000萬元 (2)中期放款-信用狀改貸:   7億5,000萬元 (3)出口押匯:   5,000萬元 15億7,000萬元 11億6,009萬5,583元  10 第一商業銀行 107年度財報、 108年6月自編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 108/11/18 108/11/19 109/11/19 1.短期放款:  12億元 2.長期擔保放款:  5億5,000萬元 3.中期擔保放款:  2億4,360萬元 19億9,360萬元 66億30萬6,981元 18億9,844萬1,728元 (嗣後經參與強制執行分配後尚餘5,330萬2,525元) 11 第一商業銀行 108年度財報、109年6月自編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 109/11/17 109/11/19 110/11/19 短期放款: 13億元 13億元 19億1,320萬8,040元  12 中國輸出入銀行 107年度財報、 108年5月自編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 108/7/30 108/8/19 109/8/19 短期出口貸款: 3,000萬元 3,000萬元 8,980萬元 3,000萬元 (嗣後經參與強制執行分配後尚餘1,218萬7,872元) 13 中國輸出入銀行 108年度財報、109年6月自編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 109/10/20 109/11/19 110/11/19 短期出口貸款: 3,000萬元 3,000萬元 3,000萬元  合計        141億4,992萬8,1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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