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交附民字第5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8 月 21 日
- 法官胡慧滿、胡家瑋、陳一誠
- 法定代理人賴文泰
- 原告曾子珊
- 被告張勝雄、港都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交附民字第55號 原 告 曾子珊(已歿) 被 告 張勝雄 港都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賴文泰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1 日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胡慧滿 法 官 胡家瑋 法 官 陳一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1 日書記官 王萌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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