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偵聲字第15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莊祥楷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113年度偵字第36435號),聲請撤銷羈押,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莊祥楷之羈押應予撤銷。
理由
一、按羈押於其原因消滅時,應即撤銷羈押;檢察官於偵查中得為撤銷羈押之聲請;偵查中經檢察官聲請撤銷羈押者,法院應撤銷羈押;第107條第1項之撤銷羈押,以法院之裁定行之,刑事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第2項後段、第4項、第12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被告莊祥楷因偽造儲值卡等案件,前經檢察官於偵查中聲請羈押,本院於民國113年11月23日訊問被告後,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有串、滅證之事由,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於同日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受授物件。茲聲請人以被告之羈押原因已消滅,向本院聲請撤銷羈押,並於114年1月7日已先行釋放被告。揆諸前開規定,應將被告之羈押予以撤銷。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第2項後段、第4項、第121條第1項、第220條,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