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4年度審易字第1023號
- 公訴人
-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陳秋明
上列被告因醫療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4年度偵緝字第 563號),本院認不應以簡易判決處刑,改行通常審判程序(原案號:114年度簡字第214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由
一、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意旨詳如附件所載。
二、按被告死亡者,法院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定有明文。經查,被告陳秋明(下稱被告)已於民國114年4月28日死亡,有戶役政資訊網站查詢在卷可稽,揆諸前開說明,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2條、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