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審訴字第2181號
- 公訴人
-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吳浩宇
- 選任辯護人
- 萬維堯律師
上列被告因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3233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吳浩宇因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被告於準備程序時自白犯罪,本院合議庭評議後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