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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偵聲字第15號

聲請撤銷羈押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1 月 08 日

法官王聖源

聲請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莊祥楷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113年度偵字第36435號),聲請撤銷羈押,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莊祥楷之羈押應予撤銷。

理由

一、按羈押於其原因消滅時,應即撤銷羈押;檢察官於偵查中得為撤銷羈押之聲請;偵查中經檢察官聲請撤銷羈押者,法院應撤銷羈押;第107條第1項之撤銷羈押,以法院之裁定行之,刑事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第2項後段、第4項、第12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被告莊祥楷因偽造儲值卡等案件,前經檢察官於偵查中聲請羈押,本院於民國113年11月23日訊問被告後,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有串、滅證之事由,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於同日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受授物件。茲聲請人以被告之羈押原因已消滅,向本院聲請撤銷羈押,並於114年1月7日已先行釋放被告。揆諸前開規定,應將被告之羈押予以撤銷。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第2項後段、第4項、第121條第1項、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8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聖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9   日

                書記官 黃得勝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偵聲字第15號於民國 114 年 01 月 08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撤銷羈押,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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