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審交附民字第175號
- 原 告
- 梁裔晨 (年籍詳卷)
- 被 告
- 陳金弘 (年籍詳卷)
- 華大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 上 一 人
- 法定代理人
- 李泰山 (住址詳卷)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4年度審交易字第5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審交附民字第175號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4年度審交易字第5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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