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簡字第6287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龔煌文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4年度偵字第3513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龔煌文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除犯罪事實欄第1至2行補充更正為「龔煌文於民國114年8月11日6時39分前某時許,在高雄市○○區○○路0號高雄捷運市運站外UBIKE租借處,拾得...」;證據部分補充「刑事撤回告訴狀」外,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核被告龔煌文所為,係犯刑法第337條之侵占遺失物罪。
三、被告侵占之悠遊卡1張,及以其內儲值金新臺幣(下同)135元從事如附件附表所示之消費,均屬其犯罪所得,未扣案,亦未發還告訴人陸瑤錡,惟被告已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並賠償800元完畢,有和解書、刑事撤回告訴狀在卷可佐(偵卷第19至21頁),已足以剝奪其犯罪所得,若再沒收、追徵,將使被告面臨雙重追償之不利益而有過苛之虞,爰依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規定,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沈昌錡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337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
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1萬5千元以下罰金。
附件: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4年度偵字第35131號
被 告 龔煌文 (年籍資料詳卷)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
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龔煌文於民國114年8月10日20時前之不詳時間,在高雄市○○
區○○路0號高雄捷運市運站,拾得陸瑤錡不慎掉落遺失之記
名悠遊卡(卡號:0000000000號)1張,其明知拾得他人物品
應交還失主或報警處理,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侵
占遺失物之犯意,於拾得上開悠遊卡後,未送交派出所反將
之侵占入己,並於附表所示時間,持上開悠遊卡在附表所示
特約商店消費如該附表所示金額。嗣陸瑤錡發現上開悠遊卡
遺失且有消費紀錄,始報警處理並查悉上情。
二、案經陸瑤錡訴由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龔煌文於警詢時及偵查中均坦承不
諱,核與證人即告訴人陸瑤錡於警詢時之指訴情節相符,並
有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卡號0000000000號之悠遊卡交易紀錄
、YouBike扣款明細資料、雙方簽立之和解書各1份在卷可憑
,被告犯嫌堪予認定。
二、核被告龔煌文所為,係犯刑法第337條之侵占遺失物罪嫌。
被告侵占之悠遊卡固屬犯罪所得,且並未返還予告訴人,惟
被告業已賠償告訴人新臺幣800元,有雙方立具之和解書1紙
在卷足憑,堪認被告已無犯罪所得,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
規定,爰不聲請沒收或追徵犯罪所得。
三、至告訴意旨認被告持上開悠遊卡於附表所示消費之行為,另
涉犯刑法第339條之1第2項不正使用收費設備詐欺得利罪嫌
。惟按,行為人於完成犯罪行為後,為確保或利用行為之結
果,而另為犯罪行為時,倘另為之犯罪行為係前一行為之延
續,且未加深前一行為造成之損害或引發新的法益侵害,按
之學理上所謂之「不罰之後行為」(或稱與罰後行為),應
僅就前一行為予以評價而論以一罪為已足。經查,悠遊卡係
可重複加值使用之預付儲值卡,持卡人可持該卡在特約商店
消費,於結帳付款時,持卡感應即可就該卡片所儲值之金額
進行扣款消費,不限於本人始可持卡消費,且無須出示證件
核對身分。而本案被告持上開悠遊卡前往如附表所示特約商
店消費之行為,僅係花用該悠遊卡之原儲值餘額,並未利用
該卡之自動儲值功能,此有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前揭交易紀
錄在卷可參,故被告使用悠遊卡內儲值金消費之行為,屬侵
占財物後實現其經濟價值之結果,並無對悠遊卡公司或特約
商定施用詐術之行為,且未加深本案財產法益之損失範圍,
而屬侵占遺失物後之處分贓物之結果,應不另論罪,然此部
分若成立犯罪,應與前開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部分為裁判上一
罪,爰不另為不起訴處分,併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4 日
檢 察 官 沈昌錡
附表
編號 消費時間 消費金額(新臺幣/元) 特約商店 1 114年8月11日6時39分 5元 YouBike 2 114年8月11日7時9分 77元 萊爾富便利商店 3 114年8月11日7時13分 53元 萊爾富便利商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