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6 分鐘讀完 全文 2,11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簡字第780號

竊盜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4 月 24 日

法官洪韻婷

聲請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劉國賢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年度偵字第3571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劉國賢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

(一)核被告劉國賢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二)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不思以正當方法獲取所需,為貪圖不法利益,率爾竊取他人財物,顯見缺乏對他人財產權之尊重,所為實有不該;惟念及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復審酌被告自陳為供變賣之犯罪動機、犯罪手段尚屬平和,其所竊取之財物價值非微,然迄今尚未與被害人楊添源達成和解或賠償,犯罪所生損害未獲填補;兼衡被告於警詢自述之教育程度、職業、家庭經濟狀況(因涉及被告個人隱私,不予揭露),及如法院前案紀錄表所示之前科素行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被告竊得如附表所示之物,屬其本案犯罪所得,且未據扣案,被告雖稱上開物品已變賣,然卷內無證據可資證明,爰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0條第1項、第452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及表明上訴理由),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陳志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4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洪韻婷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4  日

                書記官 周耿瑩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320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
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 物品名稱及數量 1 電纜60平方(約200米)1捲、5.5平方(約100米)1捲 
附件: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3年度偵字第35713號
  被   告 劉國賢 (年籍資料詳卷)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
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劉國賢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民國113
    年10月19日1時7分許,進入楊添源位在高雄市○○區○○路000
    號之工廠內,以徒手之方法,竊取楊添源所有放置在工廠3
    樓內之電纜60平方(約200米)、5.5平方(約100米)各1捲【價
    值共約新臺幣(下同)8萬元】,得手後離去上址。經楊添
    源發現失竊報警,經警循線追緝,始悉上情。
二、案經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林園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劉國賢迭於警詢及偵查中均坦承不
    諱,並有證人即被害人楊添源於警詢時之證述、監視器錄影
    畫面檔案暨擷取照片在卷可稽,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
    ,其犯嫌洵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因被告辯
    稱是進入後才起竊意,故非第321條第1項第2款)。至被告所
    竊得之電纜價值共約8萬元,雖經被告變賣,是此部分仍屬
    被告之犯罪所得,請依刑法第38條之1第3項之規定,追徵其
    價額(金額認定為何不採被告變賣所得8,000或9,000元,而
    採原物價值之法律見解:詳參臺灣高等法院110年法律座談
    會研討結論、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9年度上易字第706號
    判決要旨、法學巨擘林鈺雄教授所著<沒收新論>,110年9月
    出版,第229頁)。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  日
               檢 察 官 陳志銘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簡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