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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簡附民字第635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0 月 30 日

法官林英奇胡家瑋胡慧滿

原告
高雄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岳崑
訴訟代理人
章成驥
訴訟代理人
陳明詮
被告
余冠宏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0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林英奇

法 官 胡家瑋

法 官 胡慧滿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0 日

書記官 李欣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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