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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保字第137號

假釋付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6 月 26 日

法官蔣文萱

聲請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LOW BOON CHAI

上列受刑人前因詐欺等案件,經聲請人聲請假釋期中付保護管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LOW BOON CHAI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LOW BOON CHAI前因詐欺等案件,經法院裁判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確定,並於民國108年3月4日入監執行,茲因受刑人業已於114年6月25日經核准假釋在案,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審金訴字第51號),爰依法聲請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件聲請經核於法並無不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第2款,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6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蔣文萱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6  日

                書記官 李欣妍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聲保字第137號於民國 114 年 06 月 26 日裁判,案由為假釋付保護管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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