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1041號
- 原告
- 王燕雀
- 原告
- 胡婕昀
- 原告
- 陳乃瑛
- 原告
- 張雪
- 被告
- 龍海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兼代表人
- 陳秋白
- 被告
- 盧明志
陳易鴻
陳俊益
葉財銘
張震華
侯建豪
陳文英
歐永隆
林忠華
陳素卿
郭木水
王年鳳
賴品月
林淑真
曾不
廖敏男
謝玉雲
毛小萍
陳沛樺
洪于婷
李秀美
上列被告因違反銀行法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