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26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14年度附民字第848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1 月 03 日

法官陳銘珠

原告
鄭○香
被告
李○珍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易字第345號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理由

一、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李○珍被訴妨害名譽案件,經本院於民國114年11月3日以114年度易字第345號刑事判決諭知無罪在案,依上開說明,原告所提附帶民事訴訟,自應予以駁回。又原告之訴既經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亦失所附麗,應併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狀於本院(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本判決非對於刑事訴訟之判決有上訴時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3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陳銘珠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3   日

              書記官  陳雅雯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