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審交易緝字第2號
- 公訴人
-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劉祈宏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37864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15年4月29日下午4時20分在本院審查第三法庭進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5年度審交易緝字第2號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37864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15年4月29日下午4時20分在本院審查第三法庭進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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