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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審交易緝字第2號

過失傷害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3 月 19 日

法官郭振杰

公訴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劉祈宏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37864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15年4月29日下午4時20分在本院審查第三法庭進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9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郭振杰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9 日

書記官 涂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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