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8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審交訴字第44號

過失致死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8 月 14 日

法官呂明燕許瑜容黃傳堯

公訴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顏意庭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3424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顏意庭因過失致死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被告於準備程序時自白犯罪,本院合議庭評議後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4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呂明燕

                  法 官 許瑜容

                  法 官 黃傳堯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4  日

                  書記官 鄭益民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5年度審交…」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