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聲保字第108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蘇筵翔
上列受刑人前因詐欺案件,經聲請人聲請假釋期中付保護管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蘇筵翔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蘇筵翔前因詐欺案件,經法院裁判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8月確定,並於民國111年9月13日入監執行,茲因受刑人業已於115年3月30日經核准假釋在案,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審金訴字第375號),爰依法聲請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件聲請經核於法並無不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第2款、第481條之1第3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