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5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審交訴字第120號

公共危險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7 月 27 日

法官呂明燕陳鑕靂許瑜容

公訴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HOANG VAN SANG(越南籍,中文名:黃文創)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115年度撤緩偵字第41號) ,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按「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得因檢察官之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前項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被告自白犯罪,法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項前段、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案被告HOANG VAN SANG(黃文創)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茲因被告於偵查中已自白犯罪(見偵卷第84頁),本院認依其自白及現存之證據,已足以認定其犯罪,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之規定,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7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呂明燕

                   法 官 陳鑕靂

                   法 官 許瑜容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7  日

                   書記官 林君燕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5年度審交…」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