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7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5年度審訴字第403號

詐欺等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4 月 29 日

法官都韻荃

公訴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郭泓潁
選任辯護人
江采綸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5年度偵字第67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由

一、按被告死亡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經查,被告郭泓潁因涉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等罪嫌,經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後,於民國115年4月20日死亡之情,有死亡證明書、個人戶籍資料查詢可佐,揆諸上開說明,本件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公訴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9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都韻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4   日

                書記官 史華齡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5年度審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