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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易字第398號

詐欺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7 月 21 日

法官林家伃

公訴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陳乃滔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1292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陳乃滔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因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1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林家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1  日

                書記官 蕭竣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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