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訴字第719號
- 公訴人
-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林鴻章
- 選任辯護人
- 陳樹村律師
匡載禾律師
上列被告因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3599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理由
一、本件被告林鴻章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法官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被告之意見後,本院認為適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