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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15年度附民緝字第40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8 月 21 日

法官陳薇芳

原告
黃筠婷
被告
林大坤 (已歿)

上列被告因本院115年度易緝字26號(原案號:114年度易字第585號)傷害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查被告林大坤被訴傷害等案件,經原告黃筠婷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嗣被告所涉刑事案件部分,因被告死亡,經本院以115年度易緝字第26號判決不受理在案,依前開規定,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其假執行之聲請亦失所附麗,併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狀於本院(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本判決非對於刑事訴訟之判決有上訴時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1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陳薇芳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1  日

                   書記官 蔡佩珊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5年度附民緝字第40號於民國 115 年 08 月 21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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