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五九九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89 年 10 月 27 日
- 法官陳顯榮、曾逸誠、邱基峻
- 原告甲○○○○旦喜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五九九號 原 告 甲○○○○旦喜股份有限公司(Aufred Dunhill Limited) 設英國倫敦聖詹 代 表 人 RICHARD 設瑞士日內瓦摩 代 表 人 Richard Albert 兼 右二人 訴訟代理人 曹志仁律師 被 告 乙○○ 右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 ,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二十七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陳顯榮 法 官 曾逸誠 法 官 邱基峻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美玲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二十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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