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一一五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違反著作權法等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89 年 03 月 07 日
  • 法官
    林石猛藍家慶曾淑娟

  • 當事人
    智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趨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丙○○○股份有限公司乙○○○股份有限公司甲○○○○○○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一一五號 原   告 智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俊博 原   告 趨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明正 原   告 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正勳 原   告 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永進 原   告 甲○○○○○○ 法定代理人 John B.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文銓 兼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立勝 被   告 丁○○ 右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 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三   月   七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林 石 猛 法 官 藍 家 慶 法 官 曾 淑 娟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賴 成 育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三   月   七   日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附民…」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