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二八三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二八三號
- 原告
- 尚和食品農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李郭清隨
- 訴訟代理人
- 吳賢明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王進勝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李偉如律師
- 被告
- 甲○○
- 訴訟代理人
- 邱超偉律師
石繼志律師
右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