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六二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89 年 01 月 29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六二號 原 告 趨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張明正 原 告 智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王俊博 原 告 倚天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黃崇仁 原 告 大宇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李永進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 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一 月 二十九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林石猛法 官 何悅芳 法 官 曾淑娟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賴成育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一 月 二十九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