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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二二六О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90 年 10 月 25 日

法官吳宏榮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年度訴字第二二六О號

公訴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右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年度毒偵字第三九九0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甲○○連續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事實

一、甲○○於民國八十三年間因違反肅清煙毒條例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一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駁回上訴確定,於八十六年八月二十八日假釋期滿執行完畢。又因施用毒品案件,經強制戒治交付保護管束期滿後,由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民國九十年一月二日,以九十年度戒毒偵字第九號不起訴處分確定。詎於五年內復基於概括之犯意,自九十年六月間某日起至同年七月二十五日止,連續在其位於高雄縣鳳山市○○街東巷三十七弄十一號住處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嗣為警於九十年八月二十九日十八時三十分許,持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核發之搜索票至前開住處搜索時查獲上情。

二、案經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移送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訊據被告甲○○對右揭事實坦承不諱,其為警查獲後採尿送驗結果,嗎啡呈陽性反應,有煙毒尿液檢驗成績書一紙附卷可按,足認其自白與事實相符。又被告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以八十八年度毒聲字第九四九五號裁定令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於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交付保護管束期滿,於九十年一月二日以九十年度戒毒偵字第九號處分不起訴確定,有該不起訴處分書及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在卷足憑,其於五年內再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第一項之罪,經本院裁定令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亦有本院九十年度毒聲字第五三八二號裁定附卷可參,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

二、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規定,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罪者,檢察官應先將被告送勒戒處所觀察、勒戒,經觀察、勒戒後,認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應由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令入戒治處所施用強制戒治,強制戒治期滿或無護管束期滿,應由檢察官直接為不起訴之處分,依此為不起訴處分後,五年內再犯第十條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罪,則不適用前開規定,此觀諸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項前段、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規定自明。被告既已因施用毒品案件,經保護管束期滿,而受不起訴處分在案,其於五年內再度施用第一級毒品,核其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第一項之施用第一級毒品罪。其持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後,進而施用,其持有行為應被施用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被告先後多次犯行,時間緊接,所犯罪名相同,顯係基於概括犯意為之,為連續犯,應論以一罪,並依法加重其刑。末查,被告於八十三年間因違反肅清煙毒條例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一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駁回上訴確定,於八十六年八月二十八日假釋期滿執行完畢之事實,有台灣高等法院全國前案紀錄表及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各一紙附卷可稽,其於執行完畢後,五年以內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依法遞加其刑。爰審酌被告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戒治期滿後仍未戒絕,並隨即再犯,顯見其無悔改之意,其吸用足以導致精神障礙、性格異常,甚至造成生命危險之毒品,戕害一己之身體健康,所為尚未害及他人、犯後未能坦承犯行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至扣案之勺子一支、注射針筒二支及夾鏈帶一只等物,被告供稱非其施用海洛因之器具,衡情被告業已坦承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如上開扣案之物為其施用毒品之器具,應無否認之理,本院認其此部分之供述為可採,是上開扣案之物本院不予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條第二項,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五十六條、第四十七條,判決如主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 月 二十五 日

法 官 吳 宏 榮

書記官 呂 怜 勳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 月 二十五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第一項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二二六О號於民國 90 年 10 月 25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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