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二八一八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1 年 04 月 25 日
- 法官李代昌
- 被告乙○○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年度訴字第二八一八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乙○○ 右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年度偵字第一五五八四號) ,及移送併辦(九十年度偵字第二一二二二號、第二一○六九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乙○○共同以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意圖營利而交付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權為常 業,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緩刑肆年。 扣案如附表所示重製之影音光碟片壹佰貳拾陸片及其他著作(財產)權人不詳之影音 光碟片肆拾貳片均沒收。 事 實 一、乙○○明知姓名年籍不詳綽號「阿文」之成年男子所有,如附表所示之影音光碟 片,內含有未經著作(財產)權人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迪士尼公 司)、時代華納娛樂公司(下稱華納公司)、二十世紀福斯公司(下稱福斯公司 )、美國環球影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環球公司)、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哥倫比亞公司)、新線製作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線公司)、派拉蒙影片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派拉蒙公司)、得利影視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得利公司)、 鎂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鎂源公司)、勇士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勇士公 司)、協和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協和公司)、嘉通娛樂股份有限公司(下 稱嘉通公司)及其他不詳著作(財產)權人等授權,擅自重製分別侵害前開公司 等視聽著作權之物,竟於民國九十年六月十七日起,以每日薪資新臺幣(下同) 四百元之報酬受僱於「阿文」,而與「阿文」者共同基於販售違法重製光碟片圖 利之犯意聯絡,在高雄市○鎮區○○路與德昌街口擺設攤位,以每片一百元之價 格,多次販賣交付重製之影音光碟片予不特定之客人,每日營業額約二千至三千 元左右,乙○○並恃之維生,以之為常業。嗣於九十年六月二十二日零時十五分 許,在上址其攤位處經警查獲,並扣得如附表所示重製之影音光碟片一百二十六 片及其他著作(財產)權人不詳之重製影音光碟片四十二片。 二、案經美商迪士尼公司、華納公司、福斯公司、環球公司、哥倫比亞公司、新線公 司、派拉蒙公司訴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移送,及得利公司、勇士公司、鎂源公司 、協和公司、嘉通公司訴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右揭事實,訊據被告乙○○均坦承不諱,核與前開告訴人及告訴代理人甲○○指 訴之情節相符,復有未經告訴人等公司授權如附表所示之重製影音光碟片一百二 十六片、及不詳著作(財產)權人享有視聽著作權之重製影音光碟片四十二片扣 案可資佐憑。而上開扣案之光碟片係由燒錄器所拷貝,大多為院線片,且封面外 包裝至為模糊、並無廣告商品標示,應屬違法重製之光碟片等情,業據告訴代理 人甲○○於警訊時檢視無訛,復據本院調取該等扣案光碟片當庭勘驗屬實,可見 該等扣案物,確屬重製告訴人及不詳著作(財產)權人享有著作權之視聽著作物 之情,且益證其自白之情詞,與事證相符,洵屬有據。故本案事證已臻明確,被 告犯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乙○○所為,係違反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之犯同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第 八十七條第二款之以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意圖營利而交付之方法侵害他人之 著作權為常業罪。被告與綽號「阿文」者,就上開犯行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 擔,皆為共同正犯。被告一販賣而交付前揭重製光碟片之行為,同時侵害如附表 所示及不詳者之著作(財產)權,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為同種想像競合犯 ,應依刑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從一重處斷。爰審酌被告為一己私利,不知對他人 之智慧財產權予以尊重,違反國際上普遍強調保護智慧財產權,以期發揚人類精 神創作之潮流;惟念其於犯罪後坦承全部犯行,尚具悔意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 文所示之刑,藉資懲儆。末查,被告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宣告,此有臺 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附卷供佐,因一時貪慾圖利,短於思 慮,致罹刑章,經此偵審及刑之教訓,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本院認前開 對其刑之宣告,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併予諭知緩刑四年,用啟自新。扣案之如 附表所示重製之視聽著作影音光碟片共一百二十六片及其他著作權人不詳之重製 影音光碟片四十二片等物,係綽號「阿文」者所有,且為供本件犯罪所用,業據 被告供承在卷,依共同正犯應就全部犯罪事實負其責任之法理,自應依刑法第三 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併予宣告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第九 十三條第三款、第八十七條第二款,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二十八條、第五十五條、 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四 月 二十五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代昌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 吳月華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四 月 二十六 日 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適用法條 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 以犯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二條或第九十三條之罪為常業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 │編 號 │ 視聽著作權名稱 │ 數 量 │ 著 作 (財產) 權 人 │ ├───┼─────────┼─────┼───────────────┤ │ 一 │ 一○二真狗 │ 二 │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二 │ 驚心動魄 │ 六 │ 同 右 │ ├───┼─────────┼─────┼───────────────┤ │ 三 │ 麻辣女王 │ 二 │ 美商時代華納娛樂公司 │ ├───┼─────────┼─────┼───────────────┤ │ 四 │ 超感應頻率 │ 四 │ 同 右 │ ├───┼─────────┼─────┼───────────────┤ │ 五 │ 讓愛傳出去 │ 四 │ 同 右 │ ├───┼─────────┼─────┼───────────────┤ │ 六 │ 生死極速 │ 四 │ 同 右 │ ├───┼─────────┼─────┼───────────────┤ │ 七 │ 甜蜜的十一月 │ 四 │ 同 右 │ ├───┼─────────┼─────┼───────────────┤ │ 八 │ 千驚萬險 │ 六 │ 同 右 │ ├───┼─────────┼─────┼───────────────┤ │ 九 │ 以毒攻毒 │ 二 │ 同 右 │ ├───┼─────────┼─────┼───────────────┤ │ 十 │ 心花怒放 │ 六 │美商二十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 │ │ │ │司 │ ├───┼─────────┼─────┼───────────────┤ │ 十一 │ 芭樂鴛鴦 │ 四 │ 同 右 │ ├───┼─────────┼─────┼───────────────┤ │ 十二 │ 神鬼戰士 │ 六 │ 美商美國環球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 十三 │ 門不當父不對 │ 六 │ 同 右 │ ├───┼─────────┼─────┼───────────────┤ │ 十四 │ 臥虎藏龍 │ 二 │ 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 十五 │ 巔峰極限 │ 四 │ 同 右 │ ├───┼─────────┼─────┼───────────────┤ │ 十六 │ 烈血戰士 │ 四 │ 同 右 │ ├───┼─────────┼─────┼───────────────┤ │ 十七 │ 辣妹搶銀行 │ 四 │ 美商新線製作股份有限公司 │ ├───┼─────────┼─────┼───────────────┤ │ 十八 │ 千鈞一刻 │ 四 │ 同 右 │ ├───┼─────────┼─────┼───────────────┤ │ 十九 │ 神龍傳奇 │ 二 │ 同 右 │ ├───┼─────────┼─────┼───────────────┤ │ 二十 │ 留住最後一支舞 │ 二 │ 美商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 二一 │ 大敵當前 │ 四 │ 同 右 │ ├───┼─────────┼─────┼───────────────┤ │ 二二 │ 男人百分百 │ 六 │ 同 右 │ ├───┼─────────┼─────┼───────────────┤ │ 二三 │ 靈異大逆轉 │ 六 │ 同 右 │ ├───┼─────────┼─────┼───────────────┤ │ 二四 │ 神鬼大反撲 │ 二 │ 得利影視股份有限公司 │ ├───┼─────────┼─────┼───────────────┤ │ 二五 │ 企業戰士 │ 四 │ 鎂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二六 │ 驚天駭地 │ 二 │ 勇士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 │ 二七 │ 落跑雞 │ 四 │ 協和國際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 ├───┼─────────┼─────┼───────────────┤ │ 二八 │ 阿虎 │ 四 │ 同 右 │ ├───┼─────────┼─────┼───────────────┤ │ 二九 │ 浪漫醫生 │ 六 │ 同 右 │ ├───┼─────────┼─────┼───────────────┤ │ 三十 │ 特務迷城 │ 六 │ 嘉通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 ├───┼─────────┼─────┼───────────────┤ │ 三一 │ 薰衣草 │ 四 │ 同 右 │ ├───┴─────────┴─────┴───────────────┤ │ 共計 一百二十六片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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