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年度附民字第四О九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違反著作權法等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1 年 01 月 31 日
  • 法官
    林水城陳玉聰郭貞秀
  • 法定代理人
    吳銘輝、丙○○

  • 原告
    火鶴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甲○○捷丞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年度附民字第四О九號 原   告 火鶴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高雄縣鳳山市○○街二七巷五十號 法定代理人 吳銘輝 訴訟代理人 乙○○ 被   告 甲○○ 被   告 捷丞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右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 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一  月  三十一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水城 法 官  陳玉聰 法 官  郭貞秀 不得抗告。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黃國忠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一   月   三十一   日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年度附民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