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年度交附字第一四七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年度交附字第一四七號
- 原告
- 甲○○
- 原告
- 乙○○
- 原告
- 丙○○
- 原告
- 丁○○
- 被告
- 戊○○
- 被告
- 源暉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榮源
右列被告等因業務過失致死案件(九十年度交訴字第六八號),經原告等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案情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七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