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年度交附字第一六七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年度交附字第一六七號
- 原告
- 甲○○
- 訴訟代理人
- 許清連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林鴻駿律師
- 被告
- 乙○○
- 被告
- 勇信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許阿梅
右當事人間因被告乙○○業務過失傷害(九十年度交易字第二○四號)案件,經原告
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
此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交通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