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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三四九號

違反藥事法等刑事裁判日期 91 年 04 月 11 日

法官趙家光洪榮家林韋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三四九號

公訴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世界佳麗國際有限公司(原惠民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雪珠被 告 乙○○右 一 人 張啟富選任辯護人被 告 甲○○

右列被告等因違反藥事法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庭期嗣後另行通知,特此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四  月  十一   日

         審判長 法 官 趙家光

                        法 官 洪榮家

                        法 官 林韋岑

                        書記官 林誠桂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四  月  十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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