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年度附民字第四三四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0 年 09 月 10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九十年度附民字第四三四號 原 告 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 代 表 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丙○○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本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一四六○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 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伍拾貳萬貳仟捌佰捌拾元,及自民國九十年八月八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以新台幣拾捌萬元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事 實 甲、原告方面: 一、聲明:除假執行之擔保金外,求為判決如主文所示。 二、陳述:被告甲○○自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一日起,在高雄市○○○路一0九九號經 營聯興汽車材料行(對外以聯興車工房名義營業)並擔任負責人,其商店與財團 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下稱信用卡處理中心)簽約為信用卡消費之特約商店 ,並取得信用卡刷卡機一台。詎被告竟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二名男子,即自稱 「高瑞隆」與綽號「皮蛋」之人,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及行使偽造文書 之概括犯意聯絡,自八十九年三月八日起至同年五月三日止,由「高瑞隆」及「 皮蛋」二人連續於附表所示之時間,共同持偽造他人之信用卡至甲○○經營之聯 興車工房,於電子二聯式刷卡機上假藉刷卡消費方式(實際上並未於二聯式簽帳 單上簽名),使信用卡處理中心不知有詐而如數支付消費款予被告,致損害於信 用卡處理中心及真正持卡人之權益。被告甲○○等三人於上開期間共刷卡三十四 次,計刷卡金額為新台幣(下同)五十二萬二千八百八十元,所詐得之消費款均 由甲○○與「高瑞隆」、「皮蛋」雙方以五五分帳,朋分花用。本件被告既因故 意不法侵害原告之權利,對原告因此所受損害自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爰請求判決 如主文所示。 三、證據:提出聯興汽車材料行偽卡交易明細為證。 乙、被告方面: 一、聲明:對原告之聲明不爭執。 二、陳述:對原告之陳述無意見。 理 由 一、按附帶民事訴訟之判決,應以刑事訴訟判決所認定之事實為據,刑事訴訟法第五 百條前段定有明文。本件原告起訴主張被告甲○○自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一日起, 在高雄市○○○路一0九九號經營聯興汽車材料行並擔任負責人,其商店與信用 卡處理中心簽約為信用卡消費之特約商店,並取得信用卡刷卡機一台。詎被告竟 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二名男子,即自稱「高瑞隆」與綽號「皮蛋」之人,共同 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及行使偽造文書之概括犯意聯絡,自八十九年三月八日 起至同年五月三日止,由「高瑞隆」及「皮蛋」二人連續於附表所示之時間,共 同持偽造他人之信用卡至被告經營之聯興車工房,於電子二聯式刷卡機上假藉刷 卡消費方式(實際上並未於二聯式簽帳單上簽名),使信用卡處理中心不知有詐 而如數支付消費款予被告,致損害於信用卡處理中心及真正持卡人之權益。被告 與共犯「皮蛋」等三人於上開期間共刷卡三十四次,計刷卡金額為新台幣(下同 )五十二萬二千八百八十元,所詐得之消費款均由甲○○與「高瑞隆」、「皮蛋 」雙方以五五分帳,朋分花用之事實,業據本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一四六○號刑事 判決判處被告罪刑在案,並有聯興汽車材料行偽卡交易明細一份為證,是原告主 張之事實,堪信為真實。 二、因故意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前段 定有明文。本件被告既以偽造之信用卡於刷卡後向原告詐騙消費款,是依首揭法 條規定,自應對原告負賠償之責。是原告請求被告應給付五十二萬二千八百八十 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即九十年八月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 五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假執行之宣告:本件原告就其勝訴部分陳明願供擔保請求宣告假執行,經核並無 不合,爰酌定相當金額准許之。 據上論斷,原告之訴為有理由,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二條第二項、第四百九十一 條第十款、民事訴訟法第三百九十條第二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法 官 施 柏 宏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 邱 秋 珍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 日 附表: ┌──────────────────────────┐ │ 聯興汽車材料行偽卡交易明細 │ ├──────────┬─────┬────┬────┤ │ 卡 號 │ 消費日期 │ 金 額│發卡銀行│ ├──────────┼─────┼────┼────┤ │0000-0000-0000-0000 │ 2000/3/8 │ $15,500│玉山銀行│ ├──────────┼─────┼────┼────┤ │0000-0000-0000-0000 │ 2000/3/14│ $23,100│中國商銀│ ├──────────┼─────┼────┼────┤ │0000-0000-0000-0000 │ 2000/4/9 │ $14,700│上海銀行│ ├──────────┼─────┼────┼────┤ │0000-0000-0000-0000 │ 2000/4/9 │ $16,800│中國信託│ ├──────────┼─────┼────┼────┤ │0000-0000-0000-0000 │ 2000/4/13│ $18,900│台新銀行│ ├──────────┼─────┼────┼────┤ │0000-0000-0000-0000 │ 2000/4/13│ $23,100│台新銀行│ ├──────────┼─────┼────┼────┤ │0000-0000-0000-0000 │ 2000/4/18│ $26,250│台新銀行│ ├──────────┼─────┼────┼────┤ │0000-0000-0000-0000 │ 2000/4/18│ $15,750│渣打銀行│ ├──────────┼─────┼────┼────┤ │0000-0000-0000-0000 │ 2000/5/1 │ $18,000│中國信託│ ├──────────┼─────┼────┼────┤ │0000-0000-0000-0000 │ 2000/5/1 │ $14,280│荷蘭銀行│ ├──────────┼─────┼────┼────┤ │0000-0000-0000-0000 │ 2000/5/1 │ $5,300 │中國信託│ ├──────────┼─────┼────┼────┤ │0000-0000-0000-0000 │ 2000/5/1 │ $19,300│台新銀行│ ├──────────┼─────┼────┼────┤ │0000-0000-0000-0000 │ 2000/5/1 │ $16,800│高雄三信│ ├──────────┼─────┼────┼────┤ │0000-0000-0000-0000 │ 2000/5/1 │ $12,000│渣打銀行│ ├──────────┼─────┼────┼────┤ │0000-0000-0000-0000 │ 2000/5/1 │ $20,120│中國信託│ ├──────────┼─────┼────┼────┤ │0000-0000-0000-0000 │ 2000/5/1 │ $18,200│誠泰銀行│ ├──────────┼─────┼────┼────┤ │0000-0000-0000-0000 │ 2000/5/1 │ $15,500│中國信託│ ├──────────┼─────┼────┼────┤ │0000-0000-0000-0000 │ 2000/5/1 │ $15,000│花旗銀行│ ├──────────┼─────┼────┼────┤ │0000-0000-0000-0000 │ 2000/5/1 │ $9,800 │玉山銀行│ ├──────────┼─────┼────┼────┤ │0000-0000-0000-0000 │ 2000/5/2 │ $6,600 │渣打銀行│ ├──────────┼─────┼────┼────┤ │0000-0000-0000-0000 │ 2000/5/2 │ $11,800│中國信託│ ├──────────┼─────┼────┼────┤ │0000-0000-0000-0000 │ 2000/5/2 │ $16,100│花旗銀行│ ├──────────┼─────┼────┼────┤ │0000-0000-0000-0000 │ 2000/5/2 │ $12,380│台新銀行│ ├──────────┼─────┼────┼────┤ │0000-0000-0000-0000 │ 2000/5/2 │ $13,000│高雄三信│ ├──────────┼─────┼────┼────┤ │0000-0000-0000-0000 │ 2000/5/2 │ $15,500│荷蘭銀行│ ├──────────┼─────┼────┼────┤ │0000-0000-0000-0000 │ 2000/5/2 │ $19,200│渣打銀行│ ├──────────┼─────┼────┼────┤ │0000-0000-0000-0000 │ 2000/5/2 │ $16,300│中國信託│ ├──────────┼─────┼────┼────┤ │0000-0000-0000-0000 │ 2000/5/2 │ $10,200│玉山銀行│ ├──────────┼─────┼────┼────┤ │0000-0000-0000-0000 │ 2000/5/3 │ $12,800│中國信託│ ├──────────┼─────┼────┼────┤ │0000-0000-0000-0000 │ 2000/5/3 │ $19,800│中國信託│ ├──────────┼─────┼────┼────┤ │0000-0000-0000-0000 │ 2000/5/3 │ $13,600│高雄三信│ ├──────────┼─────┼────┼────┤ │0000-0000-0000-0000 │ 2000/5/3 │ $11,000│台新銀行│ ├──────────┼─────┼────┼────┤ │0000-0000-0000-0000 │ 2000/5/3 │ $12,000│花旗銀行│ ├──────────┼─────┼────┼────┤ │0000-0000-0000-0000 │ 2000/5/3 │ $14,200│玉山銀行│ ├──────────┴─────┴────┴────┤ │總金額合計 $522,88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