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附民字第二九六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1 年 07 月 10 日
- 法官宋明中、卓立婷、李代昌
- 當事人鼎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甲○○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一年度附民字第二九六號 原 告 鼎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 ,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七 月 十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宋明中 法 官 卓立婷 法 官 李代昌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月華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七 月 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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