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易字第七六四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1 年 06 月 10 日
- 法官李代昌
- 當事人乙○○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易字第七六四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乙○○ 右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一年度偵字第一七五八號) ,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乙○○共同以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意圖營利而交付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權,處 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編號一、二所示之重製音樂、影音光碟片共參佰零捌片,標示牌貳面及投 幣筒壹個均沒收。 事 實 一、乙○○明知丁○○(另案由本院審理判決)所持有(係由另名共犯綽號「吉仔」 之成年男子者所有),如附表一、二所示之音樂光碟片及影音光碟片,內含有未 經著作(財產)權人博德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博德曼公司)、滾石國際音樂股 份有限公司(下稱滾石公司)、新力哥倫比亞音樂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力公司 )、福茂唱片音樂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福茂公司)、豐華唱片股份有限公司(下 稱豐華公司)、上華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上華公司)、華納國際企業股 份有限公司(下稱華納公司)、科藝百代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科藝百代公司)、 環球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環球公司)、魔岩唱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魔 岩公司)、艾迴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艾迴公司)、華研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華研公司)、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迪士尼公司)、美商時代 華納娛樂公司(下稱華納公司)、美商二十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福 斯公司)、美商美國環球影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環球公司)、美商哥倫比亞影 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哥倫比亞公司)、美商米高梅影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米 高梅公司)、美商派拉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派拉蒙公司)、美商新線製作股份 有限公司(下稱美商新線公司)等授權,擅自重製分別侵害前開公司音樂著作權 (如附表一)及視聽著作權(如附表二)之物,竟與丁○○、綽號「阿吉」者, 共同基於營利之意圖,於九十一年一月二十日晚間,在高雄市○○區○○路夜市 ,由乙○○及丁○○擺設攤位陳列綽號「吉仔」者所有之上開重製之光碟片,並 以標示牌表明每片光碟片之售價,由不特定行經該攤位處者觀看後,依其所欲選 購之數量,按標示牌之內容,投入相當價款至投錢筒內,以完成交付之方式,販 售前揭重製之光碟片予不特定人。嗣經埋伏於現場之員警見渠等在上址收攤時查 獲,並扣得綽號「吉仔」者所有如附表一、二所示之重製音樂光碟片中之二百十 一片、影音光碟片共九十七片、標示牌二面、投錢筒一個等物。 二、案經滾石公司、上華公司、福茂公司、科藝百代公司、博德曼公司、豐華公司、 新力哥倫比亞公司、環球公司、華納公司、艾迴公司、魔岩公司、華研公司、美 商迪士尼公司、華納公司、福斯公司、環球公司、哥倫比亞公司、米高梅公司、 派拉蒙公司、新線公司告訴,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五大隊報請臺 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訊據被告乙○○固坦承確有於右揭時地與共同被告丁○○共同擺設攤位及收攤之 事實不諱,惟則矢口否認有右揭犯行,辯稱:伊係於丁○○所設攤位旁擺設攤位 ,並無與丁○○共同犯罪,且亦不知擺設之物品係違法重製之光碟片云云。惟查 : ㈠、被告乙○○於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二日晚間許,在高雄市○○區○○路夜市內,與 共同被告丁○○擺設如附表一、二所示之音樂光碟片及影音光碟片,並以標示牌 表明每片光碟片之售價,由不特定行經該攤位處者觀看後,依其所欲選購之數量 ,依標示牌之內容,投入相當價款至投錢筒內,以完成交付之方式,販售前揭重 製之光碟片予不特定人,嗣經埋伏於現場之員警見渠等在上址收攤時查獲,並扣 得綽號「吉仔」者所有如附表一、二所示之重製音樂光碟片二百十一片、影音光 碟片共九十七片、標示牌二面、投錢筒一個等物一節,業據被告坦承不諱,核與 共同被告丁○○於警、偵訊及本院審理中所述之情節相符,並有現場照片共十二 幀及上開扣案物供佐。而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音樂光碟片,係未經告訴權人滾石 公司等授權重製之音樂著作,業據告訴代理人丙○○指訴綦詳,並有合法代理之 包裝封面八紙在卷可憑;再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影音光碟片,部份係由光碟壓製 工廠壓印生產,並未獲權利人之授權,光碟片內環亦未依法壓印來源識別碼,且 所含之影片大多尚未於國內發行正版之光碟產品,亦經告訴代理人甲○○於警訊 時檢視明確,復有鑑識報告一紙附卷供佐,足證扣案如附表一、二所示之音樂及 影音光碟片均屬未經授權擅自重製之事實。 ㈡、被告乙○○與共同被告丁○○於上開時地經警查獲之過程,業據本案之查獲員警 吳清富到庭結證稱:(問:查獲過程?)答:當天在路口遇到被告及丁○○停紅 燈正好在我旁邊,以目視方式就可看到機車上所載運的物品均是違法的重製物, 後來就跟隨他們在夜市埋伏,就看到被告在陳列光碟,擺設完畢,被告就跑掉了 ,接下來丁○○把攤位裡的錢取走,我們就開始採取逮捕行動,這時丁○○與乙 ○○都不見了,我們就把攤位的標示牌及存錢筒拿下來,之後就回到制高點埋伏 監控,後來他們二位回來收攤,就採取逮捕行動,當時機車一停,他們二位就開 始逃跑。(問:有無看到乙○○在隔壁擺攤?)答:沒有。等語,核與被告於警 訊中所述:伊有幫丁○○擺攤及收攤,因為會害怕,所以才會在員警取締時跑等 語相符,被告既於警方採取逮捕行動時,確有逃逸之事實,彰顯被告於當時情虛 之處,故其所辯不知其所擺設之商品,係違法重製之光碟片及係在共同被告丁○ ○攤位旁設攤云云,已難信採。徵諸被告於本院審理中供陳:伊知道丁○○所賣 的東西,比一般的便宜等語,被告既於事前知悉所擺設之光碟片售價較一般商品 低廉,且於警方取締時隨即逃逸,可見其確已知悉共同被告丁○○所持有之光碟 片,係屬重製之光碟片無訛,否則何有逃逸之必要?再本案之光碟片,係自陳列 扣案之光碟片、標示牌及投錢筒後,即由客人自行依選購數量,依標示牌指示, 自行投錢至投錢筒內,再完成交付之方式,已如前述,足證被告所參與之情節, 於設攤陳列完畢後,即已達於隨時可循上開方式交付重製光碟片予選購者之程度 ,從而其參與情節,自屬犯罪構成要件事實之範疇,驗證被告所辯僅係幫共同被 告丁○○擺設及收拾攤位,並未參與犯罪云云,顯屬卸責之詞,無足信採。故本 案事證已臻明確,被告犯行堪予認定。 二、核被告乙○○所為,係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第八十七條第二款之以明 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意圖營利而交付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權罪。另按共同正 犯之意思聯絡,原不以數人間直接發生者為限,即有間接之聯絡者,亦包括在內 ,如甲分別邀約乙、丙犯罪,雖乙、丙間彼此並無直接之聯絡,亦無礙於其為共 同正犯之成立,最高法院七十七年臺上字第二一三五號判例參照。被告乙○○與 共同被告丁○○既共同涉犯上開罪行,而共同被告丁○○係以每日薪資新臺幣五 百元之代價受僱於「吉仔」者,故參諸前開判例說明,渠等三人間,就上開犯行 ,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皆為共同正犯。被告一陳列販賣前揭重製光碟片之行 為,同時侵害上舉告訴人之著作(財產)權,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為同種 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從一重處斷。被告意圖散布而陳列侵 害他人著作權物品之低度行為,應為其意圖營利而交付之高度行為所吸收,應不 另論罪。爰審酌被告不知對他人之智慧財產權予以尊重,違反國際上普遍強調保 護智慧財產權,以期發揚人類精神創作之潮流,竟與他人以上開方式侵害告訴人 之著作(財產)權,對告訴人潛在市場之利益侵害非輕,且於犯罪後飾詞圖卸, 尚無悔意,態度非佳,惟念其參與情節較輕,並非主要共犯及參與犯罪並未得利 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藉資懲儆。扣 案之如附表一所示重製之音樂著作光碟片二百一十一片、如附表二所示重製之視 聽著作影音光碟片九十七片,合計共三百零八片,標價牌二面及投幣筒一個,係 另一共犯「吉仔」所有,且為供本件犯罪所用之物,業據共同被告丁○○供承在 卷,依共同被告應就全部犯罪事實負其責任之法理,爰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 第二款之規定,併予宣告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 、第八十七條第二款,刑法第十一條、第二十八條、第五十五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 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六 月 十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代昌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 吳月華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六 月 十二 日 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適用法條 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 一 侵害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規定之著作人格權者。 二 違反第七十條規定者。 三 以第八十七條各款方法之一侵害他人之著作權者。 附表一︰ ┌───┬────────┬────────┬───┬────────┐ │編號 │盜版音樂光碟名稱│ 被侵害歌曲名稱 │ 片數 │ 著作財產權人 │ ├───┼────────┼────────┼───┼────────┤ │ 一 │辛曉琪永遠等 │ 永遠 │ 十五 │ 滾石國際音樂股 │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二 │孫燕姿風箏等 │ 風箏 │ 三二 │ 華納國際音樂股 │ │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三 │張學友等 │corazon de mela │ 十 │ 上華唱片股份有 │ │ │ │ │ │ 限公司 │ ├───┼────────┼────────┼───┼────────┤ │ 四 │蘇永康悲傷止步 │ 悲傷止步 │ 十一 │ 福茂唱片音樂股 │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五 │林憶蓮等 │ 紙飛機 │ 三五 │ 科藝百代股份有 │ │ │ │ │ │ 限公司 │ ├───┼────────┼────────┼───┼────────┤ │ 六 │李玟等 │ 真情人 │ 二二 │ 新力哥倫比亞音 │ │ │ │ │ │ 樂股份有限公司 │ ├───┼────────┼────────┼───┼────────┤ │ 七 │男孩特區等 │ WORD │ 九 │ 環球國際唱片股 │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八 │梁詠琪等 │ 中意他 │ 十九 │ 豐華唱片股份有 │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九 │彭佳慧等 │ 說真的 │ 二七 │ 博德曼股份有限 │ │ │ │ │ │ 公司 │ ├───┼────────┼────────┼───┼────────┤ │ 十 │伍佰夢的河流等 │ 蛇 │ 十一 │ 魔岩唱片股份有 │ │ │ │ │ │ 限公司 │ ├───┼────────┼────────┼───┼────────┤ │ 十一 │濱崎步等 │ UNITE │ 十二 │ 艾迴股份有限公 │ │ │ │ │ │ 司 │ ├───┼────────┼────────┼───┼────────┤ │ 十二 │SHE女朋友等 │ 戀人未滿 │ 八 │ 華研國際音樂股 │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共計二百一十一片。 │ └──────────────────────────────────┘ 附表二︰ ┌──┬────────────┬──────────────┬────┐ │編號│ 片 名 │ 著作財產權人即告訴人 │ 數量 │ │ │ │ │ │ ├──┼────────────┼──────────────┼────┤ │一 │天才一族The royal tenen│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八 │ │ │baums │ │ │ ├──┼────────────┼──────────────┼────┤ │二 │貓狗大戰Cats&Dogs │美商時代華納娛樂公司 │二 │ │ │ │ │ │ ├──┼────────────┼──────────────┼────┤ │三 │間接傷害Collateral Da │同右 │六 │ │ │mage │ │ │ ├──┼────────────┼──────────────┼────┤ │四 │哈利波特Harrypotter │同右 │四 │ │ │&the sorcerer's stone │ │ │ ├──┼────────────┼──────────────┼────┤ │五 │瞞天過海Ocean's eleven │同右 │八 │ ├──┼────────────┼──────────────┼────┤ │六 │衝出封鎖線Behind enemy │美商二十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四 │ │ │lines │公司 │ │ ├──┼────────────┼──────────────┼────┤ │七 │美麗心靈A beautiful min│美商美國環球影片股份有限公司│二 │ │ │d │ │ │ ├──┼────────────┼──────────────┼────┤ │八 │麻辣追殺令beautiful crea│美商美國環球影片股份有限公司│八 │ │ │tures │ │ │ ├──┼────────────┼──────────────┼────┤ │九 │拳王阿里 │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四 │ │ │ │ │ │ ├──┼────────────┼──────────────┼────┤ │十 │魔戒首部曲-魔戒現身 lor│美商新線製作股份有限公司 │九 │ │ │d of the rings:the fello│ │ │ │ │wship of the ring │ │ │ ├──┼────────────┼──────────────┼────┤ │十一│終極土匪Bandits │美商米高梅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十四 │ │ │ │ │ │ ├──┼────────────┼──────────────┼────┤ │十二│香草天空 vanilia sky │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六 │ │ │ │ │ │ ├──┴────────────┴──────────────┴────┤ │一、以上共計七十五片,均委由財團法人電影及錄影著作保護基金會提出告訴。│ │二、另查扣告訴不合法之盜版影音光碟「間諜遊戲」六片、「追夢高手」六片、│ │ 禁入家園」十片,計二十二片。 │ │三、總計為九十七片。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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