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六О三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六О三號
- 公訴人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乙○○
右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一年度偵字第一八三一四號)及併案審理部分(九十一年度偵字第二0一八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乙○○共同以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意圖營利而交付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權,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緩刑叁年。
扣案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光碟計參佰陸拾玖片、標價牌壹塊、投錢桶壹個及新台幣壹仟柒佰元,均沒收。
事實
一、乙○○明知不詳姓名年籍綽號「阿明」之成年男子所持有如附表一、二所示之音樂及電影光碟片,係未經如附表一、二所示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等及其他不詳公司之錄音及視聽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擅自重製之侵害著作權之物,竟於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十八日晚上,共同基於意圖營利之犯意聯絡,以新台幣(下同)五百元之報酬,受僱於綽號「阿明」之成年男子,在高雄市○○區○○街與明誠路口鼎山夜市擺攤,以每片一百元之價格販賣交付上開盜版光碟片予不特定人。嗣於同日二十二時十分許為警在上開夜市查獲,並扣得共犯綽號「阿明」所有供犯罪所用如附表一、二所示之音樂、視聽光碟計三百六十九片及其他未據告訴之音樂光碟六十二片、視聽光碟九十二片,計一百五十四,合計五百二十三片(公訴人誤載為四百二十三片)、標價牌一塊、投錢桶一個及販賣上開盜版光碟所得一千七百元。
二、案經如附表一、二所示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等著作權人提起告訴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訊據被告固坦承受僱於不詳姓名年籍綽號「阿明」之成年男子於上開時、地擺設光碟乙事,惟辯稱:不知扣案之物係盜版光碟云云,惟扣案之盜版光碟片封面所標示之公司地址、商號、登記字號皆為假造、虛設,且包裝粗劣,由外觀即可判別係盜版品等情,業據告訴人之代理人甲○○、丙○○、陳吉亨及吳彥虢於警訊中指訴綦詳,並提出原版音樂著作封面、經濟部公司執照、相關著作權證明文件附卷可稽,足證該等盜版光碟片,確實未經告訴人公司等之同意或授權,而係他人擅自重製侵害告訴人公司享有音樂及視聽著作權之物;另參以被告出售之電影光碟片及音樂光碟片價格於標示牌上載明「CD、VCD一片一百元、四片三百元、七片五百元」等語,顯低於市面音樂光碟及視聽光碟交易行情,被告豈有不知悉所販賣之光碟片係盜版品之理,是被告所辯顯係卸責之詞,不足採信。此外復有如附表一、二所示之音樂、視聽光碟共計三百六十九片、標價牌一塊、投錢桶一個及販賣上開光碟所得一千七百元扣案可憑,被告罪嫌洵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第八十七條第二款之以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意圖營利而交付侵害他人之著作權罪。被告與不詳姓名年籍綽號「阿明」之成年男子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公訴人雖認被告乙○○以犯上開罪名為常業,認被告犯有同法第九十四條之罪名,惟查所謂常業犯,係指將犯罪作為賴以維生之職業者而言,侵害著作權之常業犯,應係指「以侵害著作權營生」或「恃侵害著作權為生」,始克相當。刑法上之常業犯係指犯人專以某種犯罪行為為業務者而言,如並不以此為業,縱其犯罪行為不止一次,仍不得謂係常業犯。經查被告之前係從事臨時工,業據被告於本院審理時陳明在卷,且其受僱於不詳姓名年籍綽號「阿明」之成年男子,亦僅係九十一年八月十八日一次而已,且約定之報酬五百元亦尚未取得,是依上開說明,則難謂為常業犯,公訴意旨所陳容有誤會,惟依其行為之侵害性及目的,其基本社會事實仍屬同一,爰依法變更起訴法條。被告以一販賣盜版光碟片之行為,同時侵害數告訴人之著作財產權,為想像競合犯,應從一重處斷。爰審酌被告為一己私利,不知對他人之智慧財產權予以尊重,與國際社會保護智慧財產權之潮流相違背,本應予重罰,惟犯後部分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且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素行良好,有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查註紀錄表附卷可參,且其屬受僱性質,犯罪情節較輕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又被告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已如前述,因一時短於思慮,致罹刑章,經此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後,應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本院認前開對其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併予以宣告緩刑三年,以啟自新。至扣案如附表一、二所示之音樂、視聽光碟共計三百六十九片、標價牌一塊、投錢桶一個及販賣上開盜版光碟所得一千七百元,為共同正犯不詳姓名年籍綽號「阿明」之成年男子所有,供被告為本件犯罪所用或所得之物,業據被告供承在卷,應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三款規定,宣告沒收。
三、另公訴人起訴不詳著作權人之音樂光碟六十二片、視聽光碟九十二片,共計一百五十四片,認被告亦涉有違反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以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意圖營利而交付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權為常業罪云云。惟:
㈠按「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三、告訴乃論之罪,未經告訴或其告訴經撤回者。」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三款分別定有明文。又犯著作權法九十三條第三款之罪,依同法第一百條前段規定,須經告訴乃論。
㈡經查,被告並非常業犯,而係連續犯乙節,業如上開所述,然此不詳著作權人之音樂、視聽光碟一百五十四片部分,遍查全卷,並無該錄音著作之著作權人提出告訴之言詞或書狀,依法即不得提起公訴,本院自不得為實體判決,而應為不受理判決,惟因此部分與前述有罪部分,如成立犯罪有裁判上一罪關係,依審判不可分原則,本院自無庸另就此部分為不受理之諭知,亦不得就此不詳著作權人之音樂、視聽光碟一百五十四片為沒收之宣告,附此說明。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條,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第八十七條第二款,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二十八條、第五十五條前段、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三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林慶宗到庭執行職務。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七庭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證明與原本無異。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一:
┌──┬────────┬──────────┬────────┬───┐
│編號│盜版CD名稱 │被侵害歌曲名稱 │著作權人(公司)│片數 │
├──┼────────┼──────────┼────────┼───┤
│1 │品冠 │水晶球 │滾石國際音樂股份│4 │
│ │ │ │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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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許紹洋 │鬍渣 │滾石國際音樂股份│8 │
│ │ │ │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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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劉若英 │一輩子的孤單 │滾石國際音樂股份│9 │
│ │ │ │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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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孫燕姿 │作戰 │華納國際音樂股份│4 │
│ │ │ │有限公司 │ │
├──┼────────┼──────────┼────────┼───┤
│5 │鄭秀文 │獨一無二 │華納國際音樂股份│10 │
│ │ │ │有限公司 │ │
├──┼────────┼──────────┼────────┼───┤
│6 │蘇永康 │我和你 │福茂唱片音樂股份│6 │
│ │ │ │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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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吳宗憲 │愛讓一切都對了 │博德曼股份有限公│4 │
│ │ │ │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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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小田和正 │YES-NO │博德曼股份有限公│4 │
│ │ │ │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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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MVP情人 │NO1 │艾迴股份有限公司│3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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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NERGY │放手 │環球國際音樂股份│2 │
│ │ │ │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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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李玟 │愛琴海 │新力哥倫比亞音樂│8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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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吳建豪 │流星雨 │新力哥倫比亞音樂│4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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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游鴻明 │地下鐵 │新力哥倫比亞音樂│5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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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張信哲 │寬容 │新力哥倫比亞音樂│ 9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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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蔡依林 │騎士精神 │新力哥倫比亞音樂│4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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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阿杜 │天黑 │新力哥倫比亞音樂│7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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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馮翊綱宋少卿黃士│春夏秋冬 │新力哥倫比亞音樂│8 │
│ │偉曾國城 │ │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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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宇多田 │正式開打 │科藝百代股份有限│4 │
│ │ │ │公司 │ │
├──┼────────┼──────────┼────────┼───┤
│19 │林慧萍 │情難枕 │科藝百代股份有限│9 │
│ │ │ │公司 │ │
├──┼────────┼──────────┼────────┼───┤
│20 │小野麗莎 │山頂上 │科藝百代股份有限│3 │
│ │ │ │公司 │ │
├──┼────────┼──────────┼────────┼───┤
│21 │陳美 │ART OF WAR │科藝百代股份有限│5 │
│ │ │ │公司 │ │
├──┼────────┼──────────┼────────┼───┤
│22 │江美琪 │夜的詩人 │科藝百代股份有限│9 │
│ │ │ │公司 │ │
├──┼────────┼──────────┼────────┼───┤
│23 │陳紹貞 │太聰明 │魔岩唱片股份有限│4 │
│ │ │ │公司 │ │
├──┼────────┼──────────┼────────┼───┤
│24 │SHE │愛呢 │華研國際音樂股份│17 │
│ │ │ │有限公司 │ │
├──┼────────┼──────────┼────────┼───┤
│25 │張智成 │梁祝 │華研國際音樂股份│1 │
│ │ │ │有限公司 │ │
├──┼────────┼──────────┼────────┼───┤
│26 │王識賢 命中注定 │命中注定 │華特國際音樂股份│9 │
│ │ │ │有限公司 │ │
├──┼────────┼──────────┼────────┼───┤
│27 │舞曲大帝國十二 │一起搖吧 │新點子音樂有限公│五 │
│ │ │ │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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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一百六十五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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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號│侵害影片中文片名│正版片名 │著作權人(公司)│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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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靈異象現 │Signs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24 │
│ │ │ │份有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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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星際寶貝 │Lilo Stitch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12 │
│ │ │ │份有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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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八腳怪 │Eight Legged Freaks │美商時代華納娛樂│16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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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關鍵報告 │Minority Report │美商二十世紀福斯│12 │
│ │ │ │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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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出軌 │Unfaithful │美商二十世紀福斯│16 │
│ │ │ │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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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一家之鼠2 │Stuart Little2 │美商哥倫比亞影片│30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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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限制級戰警 │xxx │美商哥倫比亞影片│24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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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MIB星際戰警2 │Men In Black Ⅱ │美商哥倫比亞影片│14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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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天脈傳奇 │The Touch │美商哥倫比亞影片│16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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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王牌大賤諜3 │Austin Powers In │美商新線製作股份│10 │
│ │ │Goldmember │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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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獵風行動 │Windtalkers │美商米高梅影片股│10 │
│ │ │ │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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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K-19 │K19:The Windowmaker │美商派拉蒙影片股│20 │
│ │ │ │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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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二百零四片。 │
└───────────────────────────────────┘
本件論罪科刑法條
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第二款
二 明知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陳列或持有或意圖營利而交
付者。
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
三 以第八十七條各款方法之一侵害他人之著作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