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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附民字第五七七號

背信刑事裁判日期 92 年 01 月 07 日

法官黃三友涂裕洪王雅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一年度附民字第五七七號

原告
漢偉圖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錦裕 住同右
被告
甲○○ 住彰化

右列被告因背信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一   月    七    日

                  審判長 法 官 黃三友

                      法 官 涂裕洪

                      法 官 王雅苑

                      書記官 黃琬婷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一   月    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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