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度附民字第1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貪污治罪條例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7 月 31 日
- 當事人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趙揚清、台灣優利系統股份有限公司、王嘉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2年度附民字第134號原 告 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趙揚清 訴訟代理人 李玲玲律師 被 告 台灣優利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嘉昇 訴訟代理人 蔡玉玲律師 陳佩貞律師 被 告 財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瑞屏 訴訟代理人 李後政律師 被 告 先識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陳碧雲 被 告 黃青田 徐強發 張哲豪 張純芝 林莉萍 翁崇維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台東監獄東成分監另案上列被告等因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96年金重訴字第1 號,原92年度訴字第243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31 日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方百正 法 官 郭任昇 法 官 葉文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31 日書記官 呂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