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2年度附民字第134號
- 原告
- 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趙揚清
- 訴訟代理人
- 李玲玲律師
- 被告
- 台灣優利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嘉昇
- 訴訟代理人
- 蔡玉玲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佩貞律師
- 被告
- 財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瑞屏
- 訴訟代理人
- 李後政律師
- 被告
- 先識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陳碧雲
- 被告
- 黃青田
徐強發
張哲豪
張純芝
林莉萍
翁崇維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台東監獄東成分監另案
上列被告等因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96年金重訴字第1 號,原92年度訴字第243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