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簡字第五四三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02 月 26 日
- 當事人甲○○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九十三年度簡字第五四三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一八 二0四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甲○○連續明知為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之商品而販 賣,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附表三所示 之物,均沒收。 事 實 一、甲○○明知附表一及附件一所示之文字、圖樣分別係該表所示商標專用權人向我 國經濟部中央標準局(已於民國八十八年一月二十六日改制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申請註冊登記,取得商標專用權,分別指定使用於鐘錶、原子筆筆及其他應屬 同類之附表一所示一切商品,且為相關大眾所共知之商標文字、圖樣,復仍在專 用期間內,任何人未經該等商標專用權人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於同一商品,使用 相同於此等註冊商標之商品,或將此商品陳列及販賣(商標專用期間及商標指定 使用商品等詳如附表一所示)。甲○○亦明知如附表二所示之商品,係由某不詳 姓名者所製造,意圖欺騙他人使用相同於附表一及附件一所示各商標專用權人註 冊商標及指定使用商品之圖樣,竟基於營利之概括犯意,未經前開商標專用權人 之同意或授權,自九十一年十一月間起至九十二年八月十四日止,多次向不詳年 籍之綽號「阿東」之成年男子,購入如附表一所示之仿冒商標圖樣之商品後,再 以每件新台幣(下同)二千五百元至三千元不等之價格,連續販賣予不特定之顧 客賺取差價。嗣於九十二年八月十五日二十二時四十五分許,為警於高雄市○○ 路與尚義街口為警查獲,旋即經甲○○之同意,至甲○○位於高雄市○○○街七 十七號之租屋處,共扣得如附表二所示之仿冒商標商品,及附三所示之手錶目錄 三本及帳冊十一本。 二、案經被害人瑞士商亞米茄股份有限公司、瑞士商比雅給特公司、德商萬寶龍文具 有限公司訴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 查起訴。 理 由 一、被告甲○○對右揭犯罪事實於警訊時坦承不諱,而附表二所示商品確係仿冒如附 表一及附件一所示商標專用權人註冊商標圖樣之商品等情,亦經告訴代理人乙○ ○指訴綦詳,此外,復有如附表二所示仿冒商標圖樣之商品扣案、估價單五張、 修護單二張、照片十二張、鑑定證明書二份,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註冊證三 十一份附卷可資佐證。本件被告犯罪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 二、經查被告行為後,商標法已於九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並自同年十一月 二十八日施行,關於販賣仿冒商品罪之罰則,該法原於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二條 第一款規定:明知為意圖欺騙他人,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於他人註冊商標之圖 樣之商品而販賣者,法定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五萬元 以下罰金;惟於修法後,則改列於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明知為 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之商品而販賣者,法定刑 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金;上開二者之法定 刑相同,僅於文字上就構成要件內容有若干修正,是被告行為之時間,雖在商標 法修正生效前,惟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之規定,仍應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即 修正後商標法第八十二條論處,聲請人認被告所為係該當於修正前商標法第六十 三條之罪,並漏未比較新舊法,容有未洽,先予敘明。 三、核被告所為,係違反修正後商標法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一條第一款之明知為未得 商標權人同意,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於他人註冊商標之圖樣之商品而販賣罪。 。被告先後多次販賣仿冒商品之行為,時間緊接,犯罪構成要件相同,顯係基於 概括犯意反覆為之,應依連續犯之規定論以一罪,並加重其刑。審酌被告為一己 私利,不知對他人之智慧財產權予以尊重,違反國際上普遍強調保護智慧財產權 ,以期發揚人類精神創作之潮流,且查扣仿冒商品數量高達三百餘件,本應從重 量刑,惟念其僅係貪圖小利而販賣仿冒商標之商品,且於犯後坦承犯行,尚有悔 意,及其犯罪之動機、目的、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爰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 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又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仿冒商標圖樣之商品,依商標 法第八十三條規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予以宣告沒收。另扣案如附表三所示 之物,係被告所有供本件犯罪所用之物,業據被告供承在卷,爰依刑法第三十八 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併予宣告沒收。 四、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四百五十條第一項、第四百五十 四條第二項,商標法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一條第一款、第八十三條,刑法第二條 第一項前段、第十一條、第五十六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第三十八條第一 項第二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逕以簡易判決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二十六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法 官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吳金霞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二十六 日 附表一 ┌───┬──────────────────┬─────┬──────────┬───────┬─────┐ │項次 │ 商 標 名 稱 │ 效 期 │ 商 品 名 稱 │ 專 用 權 人 │ 審 定 號 │ ├───┼──────────────────┼─────┼──────────┼───────┼─────┤ │一 │PATEK PHILIPPE【PP】(百達翡麗) │88.02.01至│鐘錶及其組件 │瑞士商派特飛利│110721 │ │ │ │98.01.31 │ │浦公司 │ │ ├───┼──────────────────┼─────┼──────────┼───────┼─────┤ │二 │VACHERON CONSTANTIN(江斯丹頓) │88.02.01至│鐘錶及其組件 │瑞士商瑞奇蒙國│110719 │ │ │ │98.01.31 │ │際股份有限公司│ │ ├───┼──────────────────┼─────┼──────────┼───────┼─────┤ │三 │ROLEX(勞力士) │84.10.01至│錶、及其他計時器具、│瑞士勞力士公司│20923 │ │ │ │94.09.30 │及其各種件與附件、錶│ │ │ │ │ │ │、及併合於錶上使用之│ │ │ │ │ │ │寶石、及應屬於本類之│ │ │ │ │ │ │其他商品 │ │ │ ├───┼──────────────────┼─────┼──────────┼───────┼─────┤ │四 │OMEGA(亞米茄) │88.01.01至│錶及其組件 │瑞士商亞米茄股│33626 │ │ │ │97.12.31 │ │份有限公司 │ │ ├───┼──────────────────┼─────┼──────────┼───────┼─────┤ │五 │CHANEL(香奈兒) │87.05.01至│鐘錶及其組件 │瑞士商香奈兒股│98629 │ │ │ │97.04.30 │ │份有限公司 │ │ ├───┼──────────────────┼─────┼──────────┼───────┼─────┤ │六 │LONGINES(浪琴) │85.07.01至│錶、錶盒、手錶、運動│瑞士商佛朗西龍│22929 │ │ │ │95.06.30 │錶、測時錶及其零件部│隆吉那鐘錶股份│ │ │ │ │ │品及應屬於本類之其他│有限公司 │ │ │ │ │ │商品 │ │ │ ├───┼──────────────────┼─────┼──────────┼───────┼─────┤ │七 │HEUER(豪雅) │93.01.01至│鐘、錶、精密計時器、│瑞士商達格豪雅│850218 │ │ │ │102.12.31 │計時器及其組件 │公司 │ │ ├───┼──────────────────┼─────┼──────────┼───────┼─────┤ │八 │PIAGET(伯爵) │89.01.01至│貴金屬及其合金製袖扣│瑞士商比雅給特│901101 │ │ │ │98.12.31 │、珠寶、寶石、天文航│公司 │ │ │ │ │ │海用精密計時器、錶、│ │ │ │ │ │ │鐘 │ │ │ ├───┼──────────────────┼─────┼──────────┼───────┼─────┤ │九 │BVLGARI(寶格麗) │89.11.01至│鐘錶及其零組件、天文│義大利商普魯嘉│637492 │ │ │ │99.10.31 │航海用精密時計、計時│里公司 │ │ │ │ │ │器 │ │ │ ├───┼──────────────────┼─────┼──────────┼───────┼─────┤ │十 │MONTBLANC(萬寶龍) │90.02.16至│鐘錶及其組件、計時器│德商萬寶龍文具│514795 │ │ │ │100.02.15 │ │有限公司 │ │ ├───┼──────────────────┼─────┼──────────┼───────┼─────┤ │十一 │SEIKO (精工、LK) │88.02.16至│錶、鐘、碼錶及其零組│日商精工股份有│840380 │ │ │ │98.02.15 │件 │限公司 │ │ ├───┼──────────────────┼─────┼──────────┼───────┼─────┤ │十二 │CHOPARD (蕭邦) │83.04.01至│各種鐘錶及其組件暨應│瑞士商查浦德股│241009 │ │ │ │93.03.31 │屬本類之其他一切商品│份有限公司 │ │ ├───┼──────────────────┼─────┼──────────┼───────┼─────┤ │十三 │LV (路易威登) │87.05.01至│鐘錶及其組件、鐘錶、│法商路易威登馬│399802 │ │ │ │97.04.30 │手錶、時鐘、鬧鐘、碼│爾悌耶公司 │ │ │ │ │ │錶、懷錶、鍊錶、項鍊│ │ │ │ │ │ │錶、戒指錶、垂飾錶、│ │ │ │ │ │ │手鐲錶、胸飾錶、計時│ │ │ │ │ │ │器、計時儀、錶帶、錶│ │ │ │ │ │ │鍊、錶殼、錶面、發條│ │ │ │ │ │ │、錶盤、錶軸、指針、│ │ │ │ │ │ │鐘蕊、字盤、數字、分│ │ │ │ │ │ │針、時針、秒針、環節│ │ │ │ │ │ │、轉環、栓環、機蕊、│ │ │ │ │ │ │擺錘 │ │ │ ├───┼──────────────────┼─────┼──────────┼───────┼─────┤ │十四 │FENDI(芬蒂) │88.09.01至│鐘錶及其組件 │義大利商芬蒂艾│453084 │ │ │ │98.08.31 │ │德有限公司 │ │ ├───┼──────────────────┼─────┼──────────┼───────┼─────┤ │十五 │DIOR (迪奧) │89.02.01至│鐘錶及其計時儀器、特│法商克麗絲汀迪│128067 │ │ │ │99.01.31 │別是男女用錶、手錶(│奧高巧股份有限│ │ │ │ │ │腕錶)、小型鐘、鬧鐘│公司 │ │ │ │ │ │及其附件,尤其是鐘錶│ │ │ │ │ │ │製品用之針盤、外殼、│ │ │ │ │ │ │外匣 │ │ │ ├───┼──────────────────┼─────┼──────────┼───────┼─────┤ │十六 │VERSACE(凡賽斯) │89.07.16至│貴金屬及其合金製的戒│義大利商吉安妮│747542 │ │ │ │99.07.15 │子、項鍊、手鐲、耳環│‧凡賽斯股份有│ │ │ │ │ │、領帶夾、袖扣、鑽石│限公司 │ │ │ │ │ │、鐘、錶、計時器、珠│ │ │ │ │ │ │寶 │ │ │ ├───┼──────────────────┼─────┼──────────┼───────┼─────┤ │十七 │GP(芝柏) │90.12.01至│各種錶及其組件及其機│瑞士商芝拉德柏│50009 │ │ │ │100.11.30 │械機件、錶殼、錶帶、│雷奧克公司 │ │ │ │ │ │錶面、錶盒 │ │ │ ├───┼──────────────────┼─────┼──────────┼───────┼─────┤ │十八 │MOVADO (摩凡駝) │85.07.01至│鐘錶及其組件 │瑞士商摩凡陀鐘│359916 │ │ │ │95.06.30 │ │錶公司 │ │ ├───┼──────────────────┼─────┼──────────┼───────┼─────┤ │十九 │BREITLING (百年靈) │85.07.16至│貴金屬製粉盒、貴金屬│瑞士商百年靈公│869729 │ │ │ │95.07.15 │製珠寶盒;珠寶、項鍊│司 │ │ │ │ │ │、手鐲、手鍊、耳環、│ │ │ │ │ │ │戒子、胸針;計時儀及│ │ │ │ │ │ │計時器,包括錶、手錶│ │ │ │ │ │ │、錶帶及錶殼、旅行鬧│ │ │ │ │ │ │鐘、鐘、記秒錶、精密│ │ │ │ │ │ │計時器 │ │ │ ├───┼──────────────────┼─────┼──────────┼───────┼─────┤ │二十 │PANERAI(沛納海) │88.05.01至│錶盒、珠寶、寶石、精│荷蘭商卡地亞國│850195 │ │ │ │98.04.30 │密計時儀器、鐘錶及其│際公司 │ │ │ │ │ │組件 │ │ │ ├───┼──────────────────┼─────┼──────────┼───────┼─────┤ │二十一│CORUM(崑崙) │90.01.01至│鐘錶、錶、錶之運轉機│瑞士商崑崙錶股│146433 │ │ │ │99.12.31 │件、錶盤、錶之零件 │份有限公司 │ │ ├───┼──────────────────┼─────┼──────────┼───────┼─────┤ │二十二│BREGUET(寶璣) │86.11.16至│鐘錶及其組件 │瑞士商寶璣錶股│383405 │ │ │ │96.11.15 │ │份有限公司 │ │ ├───┼──────────────────┼─────┼──────────┼───────┼─────┤ │二十三│IWC(萬國) │88.05.01至│鐘錶及其組件;鐘錶機│瑞士商瑞奇蒙國│916676 │ │ │ │98.04.30 │件;錶盒、錶殼、錶玻│際股份有限公司│ │ │ │ │ │璃 │ │ │ ├───┼──────────────────┼─────┼──────────┼───────┼─────┤ │二十四│AP(愛彼) │92.08.01至│各種錶及計時儀器,特│瑞士商奧德曼必│64825 │ │ │ │102.07.31 │別是腕錶,錶之零組件│固控股公司 │ │ │ │ │ │錶面、錶軸、錶匡、發│ │ │ │ │ │ │條、錶的發條零件 │ │ │ ├───┼──────────────────┼─────┼──────────┼───────┼─────┤ │二十五│RADO (雷達) │90.04.01至│各種錶及其零組件 │瑞士商雷達鐘錶│11693 │ │ │ │100.03.31 │ │有限公司 │ │ ├───┼──────────────────┼─────┼──────────┼───────┼─────┤ │二十六│CARTIER(卡地亞) │90.07.16至│鐘錶及其組件 │荷商卡地亞國際│156023 │ │ │ │100.07.15 │ │公司 │ │ ├───┼──────────────────┼─────┼──────────┼───────┼─────┤ │二十七│DUNHILL(登喜路) │85.02.01至│貴金屬及其合金;珠寶│英商奧佛雷旦喜│778688 │ │ │ │95.01.31 │、寶石;鐘錶及計時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器,袖扣、領帶夾、領│ │ │ │ │ │ │帶針 │ │ │ ├───┼──────────────────┼─────┼──────────┼───────┼─────┤ │二十八│FRANCK MULLER │84.01.16至│鐘錶 │英商FMTM銷│668432 │ │ │ │94.01.15 │ │售公司 │ │ ├───┼──────────────────┼─────┼──────────┼───────┼─────┤ │二十九│GUCCI(固喜) │90.07.01至│鐘錶及其組件 │義大利商固喜歡│154951 │ │ │ │100.06.30 │ │固喜公司 │ │ ├───┼──────────────────┼─────┼──────────┼───────┼─────┤ │三十 │ORIS(歐力斯) │85.01.01至│各種鐘及錶及錶帶、錶│瑞士商歐力斯股│80056 │ │ │ │94.12.31 │殼及其組件與附件及應│份有限公司 │ │ │ │ │ │屬本類之其他一切商品│ │ │ ├───┼──────────────────┼─────┼──────────┼───────┼─────┤ │三十一│MONTBLANG(萬寶龍) │89.07.01至│筆、鋼筆、原子筆、鉛│德商萬寶龍文具│41563 │ │ │ │99.06.30 │筆、筆心、筆管、筆盒│有限公司 │ │ │ │ │ │、筆袋、筆座 │ │ │ └───┴──────────────────┴─────┴──────────┴───────┴─────┘ 附表二 ┌───┬───────────┬──────────┬────────┐ │編 號│ 商標品牌名稱 │ 商 品 種 類 │ 數 量 │ ├───┼───────────┼──────────┼────────┤ │ 一 │PATEK PHILIPPE │手錶 │十三件 │ │ │(百達翡麗) │ │ │ ├───┼───────────┼──────────┼────────┤ │ 二 │VACHERON CONSTANTIN │手錶 │二十三件 │ │ │(江斯丹頓) │ │ │ ├───┼───────────┼──────────┼────────┤ │ 三 │ROLEX(勞力士) │手錶 │十一件 │ ├───┼───────────┼──────────┼────────┤ │ 四 │OMEGA(亞米茄) │手錶 │三十件 │ ├───┼───────────┼──────────┼────────┤ │ 五 │CHANEL(香奈兒) │手錶 │十五件 │ ├───┼───────────┼──────────┼────────┤ │ 六 │LONGINES(浪琴) │手錶 │六件 │ ├───┼───────────┼──────────┼────────┤ │ 七 │HEUER(豪雅) │手錶 │二件 │ ├───┼───────────┼──────────┼────────┤ │ 八 │PIAGET(伯爵) │手錶 │十二件 │ ├───┼───────────┼──────────┼────────┤ │ 九 │BVLGARI(寶格麗) │手錶 │十件 │ ├───┼───────────┼──────────┼────────┤ │ 十 │MONTBLANC(萬寶龍) │手錶 │八件 │ ├───┼───────────┼──────────┼────────┤ │ 十一 │SEIKO (精工、LK) │手錶 │三件 │ ├───┼───────────┼──────────┼────────┤ │ 十二 │CHOPARD (蕭邦) │手錶 │十三件 │ ├───┼───────────┼──────────┼────────┤ │ 十三 │LV (路易威登) │手錶 │十件 │ ├───┼───────────┼──────────┼────────┤ │ 十四 │FENDI(芬蒂) │手錶 │二件 │ ├───┼───────────┼──────────┼────────┤ │ 十五 │DIOR (迪奧) │手錶 │一件 │ ├───┼───────────┼──────────┼────────┤ │ 十六 │VERSACE(凡賽斯) │手錶 │一件 │ ├───┼───────────┼──────────┼────────┤ │ 十七 │GP(芝柏) │手錶 │三件 │ ├───┼───────────┼──────────┼────────┤ │ 十八 │MOVADO (摩凡駝) │手錶 │三件 │ ├───┼───────────┼──────────┼────────┤ │ 十九 │BREITLING (百年靈) │手錶 │一件 │ ├───┼───────────┼──────────┼────────┤ │ 二十 │PANERAI(沛納海) │手錶 │四件 │ ├───┼───────────┼──────────┼────────┤ │二十一│CORUM(崑崙) │手錶 │二件 │ ├───┼───────────┼──────────┼────────┤ │二十二│BREGUET(寶璣) │手錶 │一件 │ ├───┼───────────┼──────────┼────────┤ │二十三│IWC(萬國) │手錶 │七件 │ ├───┼───────────┼──────────┼────────┤ │二十四│AP(愛彼) │手錶 │十件 │ ├───┼───────────┼──────────┼────────┤ │二十五│RADO (雷達) │手錶 │十件 │ ├───┼───────────┼──────────┼────────┤ │二十六│CARTIER(卡迪雅) │手錶 │六十一件 │ ├───┼───────────┼──────────┼────────┤ │二十七│DUNHILL(登喜路) │手錶 │五件 │ ├───┼───────────┼──────────┼────────┤ │二十八│FRANCK MULLER │手錶 │十九件 │ ├───┼───────────┼──────────┼────────┤ │二十九│GUCCI(固喜) │手錶 │二十件 │ ├───┼───────────┼──────────┼────────┤ │三十 │ORIS(歐力斯) │手錶 │五件 │ ├───┼───────────┼──────────┼────────┤ │三十一│MONTBLANG(萬寶龍) │原子筆 │十八支 │ └───┴───────────┴──────────┴────────┘ 附表三 ┌───┬───────────┬──────────┬────────┐ │編號 │扣案物 │數量 │備註 │ ├───┼───────────┼──────────┼────────┤ │一 │手錶目錄 │三本 │ │ ├───┼───────────┼──────────┼────────┤ │二 │帳冊 │十一本 │ │ └───┴───────────┴──────────┴────────┘ 附錄本判決論罪之法條: 商標法第八十一條 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者。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 誤認之虞者。 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其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有致 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商標法第八十二條 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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