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度附民字第1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貪污治罪條例等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1 年 07 月 31 日
  • 法官
    方百正郭任昇葉文博
  • 法定代理人
    徐旭東、趙揚清

  • 原告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黃青田徐文發徐強發張哲豪張維洲賴廷政張純芝蘇本隆林莉萍翁崇維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3年度附民字第152號原 告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旭東 訴訟代理人 蔡慧玲律師 被 告 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趙揚清 訴訟代理人 李玲玲律師 朱立人律師 被 告 黃青田 徐文發 徐強發 張哲豪 張維洲 賴廷政 張純芝 蘇本隆 林莉萍 翁崇維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台東監獄東成分監另案上列被告等因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96年金重訴字第1 號,原92年度訴字第243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被告黃青田、徐強發、張哲豪、張維洲、賴廷政、張純芝、林莉萍、翁崇維等之被訴部分,均經本院為有罪判決,此等部分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另被告徐文發、蘇本隆被訴部分,固經本院為無罪之判決,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聲請移送管轄法院民事庭,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3 條第1 項但書規定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31 日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方百正 法 官 郭任昇 法 官 葉文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31 日書記官 呂美玲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度附民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